5月7日,本報從汕尾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汕尾市城區海濱大道西段及周邊支路市政工程項目12·9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12月9日14時35分許,在汕尾市城區海濱大道西段及周邊支路市政工程項目通港路南段,發生了一起1名工人在基坑內已澆筑的混凝土墊層上清理淤泥等雜物時不慎摔倒,頭部碰到混凝土管道致死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36萬元。
本報梳理發現,事故項目為汕尾市區海濱大道西段及周邊支路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為廣東省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深圳市佳安特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廣東晟大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單位為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現場監控無視頻記錄,調查組通過綜合現場勘察情況和有關人員調查詢問,梳理出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12月9日14時許,工人呂某按照晟大勞務公司施工管理人員朱某洪的安排,對通港路雨污水管道基坑內已澆筑的混凝土墊層上的淤泥等雜物進行清理。14時35分左右,在通港路路段施工區域進行巡查的朱某洪發現呂某倒在基坑內,安全帽掉落在一旁。朱某洪連忙呼叫現場附近黃某光(廣東基礎公司施工員)、王某航(佳安特公司監理員)一起上前查看情況,見呂某臉部朝上倒地并處于昏迷狀態,接著朱某洪打電話叫在另一處作業的工人馬某富(晟大勞務公司作業工人)過來一起幫忙,幾個人將呂某抬到春暉骨科醫院進行應急搶救。由于春暉骨科醫院不具備搶救設備,14時37分,朱某洪撥打120等待救援。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后將呂某送往汕尾市逸揮基金醫院搶救。16時30分,醫護人員宣布呂某搶救無效死亡。
本報注意到,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廣東基礎公司項目經理楊某超在了解事故情況后未及時向建設單位、行業監管部門或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屬于遲報事故。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作業工人呂某安全意識淡薄,未規范佩戴安全帽,滑倒時安全帽脫落,導致頭部碰到硬物受傷致死;由于通港路施工路段臨近海邊,地下水位較高,且地下水位受漲退潮的影響較大,基坑內長期有較多的積水需反復排水,基坑內作業層面濕滑,容易造成作業人員滑倒。
調查組還指出,廣東基礎公司、晟大勞務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問題,并提出了行政處罰建議。
本報注意到,廣東基礎公司事故工程項目經理楊某超,超過規定時限向市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遲報事故,建議由汕尾市應急管理局進行處罰。
廣東基礎公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黃某光、晟大勞務公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朱某洪,均建議按照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此外,調查組還建議對廣東基礎公司、晟大勞務公司進行相應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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