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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棵槐花開的才好哦!
等我停著車
下克扯點回家炒雞蛋吃”
但是
車停哪里呢?
要不就停在......
5月1日,宣威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巡邏至普宣高速宣威服務區附近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未開啟雙閃燈、也未在來車方向處放置警示標志,遂前往查看。
經了解,該車駕駛員途經此地時,看到高速護欄外的槐花后“眼前一亮”,當即下車采摘。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 并依法給予駕駛員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被處罰后,該駕駛員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會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罰款200元,記9分。
什么是應急車道?
應急車道,又稱生命通道,是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環線兩側施劃,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車輛使用的車道。
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危害
01
延誤緊急救援
違法占用應急車道,會阻礙救援搶險車輛通行,使其無法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導致傷員、病人錯過最佳救治時機,造成嚴重后果。
02
加劇交通擁堵
交通事故發生或交通緩行時,部分駕駛人在應急車道與行車道間來回穿行、強行加塞,擾亂正常通行秩序,加劇交通擁堵狀況。
03
易引發交通事故
部分車輛在高速故障后,直接在應急車道上維修;部分駕駛人疲勞時隨意在應急車道停車休息。此類行為易導致同向車輛來不及制動,進而引發碰撞等事故。
可以占用應急車道的狀況
執行緊急任務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等待救援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突發故障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使用急車道。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外放置警告標志,警示后方來車。
突發疾病
車內乘客突發危及生命疾病時,情況緊急時,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來 源:宣威警方
編輯:馬召鳳 ▏責編:李云俠 ▏編審:何 歡
終審:趙 杰 ▏監制:馬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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