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8日電 (記者梁秋坪、李楠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今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把黨和國家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治意義上講,這是有創新意義的。
王瑞賀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憲法的很多規定是貫通、銜接的,所以也是憲法有效落實的法治保障。具體而言,現行憲法確立了以有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還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了民營經濟的定位。民營經濟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確這個定位,是黨中央的科學判斷,是社會的共識。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制定這部法律,充分表明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不會變、也不能變,必將推動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備,保障體系更加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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