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福建泉州市鯉城區某小區旁一家婚介機構的門頭廣告內容引發熱議。
廣告上赫然寫著:“全國七天閃婚領證 越南新娘”,并列出多個省份“本地新娘、網絡新娘、異地新娘”的服務項目,引發網友質疑其涉嫌低俗營銷,甚至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 這究竟是咋回事?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街邊看到“全國7天閃婚領證 越南新娘”的廣告牌。
5月8日,記者以顧客身份撥打廣告上的聯系電話,一名自稱吳女士的工作人員回應稱:“廣告確實是我們掛的,內容屬實。我們是中介撮合,介紹外籍配偶、也有國內資源。越南新娘主要是合法婚姻登記,我們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她強調,所有流程都必須“合法合規”,但對所謂越南新娘的來華簽證、身份背景等問題則含糊其辭。
記者隨后聯系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浮橋市監所,一名工作人員在記錄下信息后回應:“我們將派人現場核實調查其資質,并將依法依規處理。因為店招出現‘越南新娘’有涉外婚姻的情況,消費者也可以向警方進行反映。”
- 關于涉外婚姻,近日最高檢披露:有的婚介機構安排外籍人員偷渡至我國相親。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婚介服務需求旺盛,但也滋生一些違法犯罪亂象。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婚介行業犯罪1546人。檢察機關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實施詐騙,個別婚介機構違法從事涉外婚介業務,一些婚戀網站甚至成為犯罪引流媒介,亟待治理和規范。
目前,我國婚介機構采取注冊成立模式,無前置性審查,對婚介服務人員從業資質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但無強制性要求。實踐中,一些婚介機構以“正規資質婚介所”“職業媒人”的名義實施詐騙。
在檢察機關辦理的王某某等5人詐騙案中,王某某等人強調其婚介所是正規公司、相親全程有錄像記錄,多次將已婚女子介紹給顧客,以口頭承諾、簽訂協議書等形式,獲取被害人信任,誘導6名被害人支付禮金和介紹費89萬元。在張某某等人詐騙案中,張某某注冊成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從KTV、酒吧尋找女性工作者作為“婚托”,共騙取128名被害人250余萬元。
- 我們再回到福建泉州市這家婚介機構的門頭廣告,7天就可以“拿下”越南新娘,顯然有些不合常理邏輯,更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根據規定,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1994年12月國務院就曾發布《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
如今,一些婚介機構、個人為獲取高額中介費,從事涉外婚介業務,顯然就是違法行為。以前只聽說過農村會娶一些“偷渡”過來的外國新娘,甚至幾萬元就可以“買”到一個,但是最后很多都是“騙婚”,把錢騙到手之后的一年、兩年就會趁機逃跑。因為“新娘”身份問題無法領證結婚,很多男性就只能選擇“啞巴吃黃連”。
這家婚介公司如此明晃晃的“宣傳”,甚至可以保證是“有證婚姻”。其實,哪怕顧客即便與婚介機構簽訂了合同,也會被法院以“涉外婚姻中介服務將婚姻商品化,有損社會公德、違背公序良俗”為由認定為無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
總之,廣大“光棍漢”及親屬,一定要理性選擇婚介機構,增強防范意識,如發現婚介機構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這些顯而易見的“好事”,一定要慎重并遠離,避免自己一不小心掉進“坑里”,最后鬧得人財兩空!!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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