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李長需
江西洪門水庫的水面上,最近炸出了一顆“深水炸彈”。一家“出生”才6天的公司,竟然把這座江西省第三大水庫20年的“身家”揣進了口袋。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4月30日,南城縣公共資源交易網、撫州市生態資產交易網發布了《南城縣境內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拍賣成交公示》。該縣境內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被江西黎河鰱語智慧農業產業有限公司,以每年1300萬元的價格拍得。令人驚訝的是該公司核準成立日期為2025年4月24日,距其一舉拍得洪門水庫經營權僅6天,注冊資本1500萬元,且是“認繳”狀態。
(圖源:極目新聞)
南城縣農業農村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請了第三方拍賣公司組織競拍,拍租工作是依法進行的”。
按照競拍規則,涉事企業雖為“認繳”狀態,成立也僅有6天時間,但只要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同時又滿足其它競買條件,拍得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確實在程序上“合法合規”。
但公共資源交易,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稍微不慎將會產生重大公共影響。因而,程序合法只是底線要求,實質正義才是其分配的核心準則。
拋開“量身定做”的嫌疑不說,最令公眾擔心的是中標公司以“小蛇吞大象”的方式,獲得水庫20年的經營權,它有沒有能力吞得下“大象”?南城縣農業農村局并未對其資質審查的核心問題給出回應,比如如何評估一家新設企業的資金實力、技術能力及履約可靠性,也未公開評判標準;更未對企業后續如果因經營不善該如何追責等做出回應。此類關鍵信息的缺失,使得“程序合法”的“口號”顯得略顯單薄,恐怕難以平息更多的聯想和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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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拍賣公告》,競買人拍賣成交后,應將洪門水庫水產增養殖與洪門湖國家濕地公園旅游開發項目相融合,針對洪門湖旅游項目,自競得之日起一年內,向洪門湖旅游項目投資不少于一個億,用于建設與旅游配套相應的精品酒店、康養民宿、水上運動中心等。
按照這個要求,可以算一筆賬,企業拍得經營權后,在20年間,實際上需要投入3.6億元(含承包費及旅游投入)。僅就第一年,就要投入1.13億元以上。而涉事企業注冊資本只有1500萬元,且采用認繳制的底子,這數億元它如何敲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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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旅游項目具有投資周期長回報慢的特點,涉事企業要在20年承包期內,收回3.6億元投資并實現盈利,年均凈收益需達1800萬元以上,這對新入局者堪稱嚴峻考驗。即便旅游設施如期建成,按行業慣例,水上運動中心等項目回收成本通常需5~8年,這意味著前五年可能持續處于“投入大、產出少”狀態,更別說旅游開發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企業將來無力兌現承諾,極有可能引發國有資產閑置或二次轉包風險,或中標企業“醉翁之意不在投入”,而只是想“空手套白狼”,通過逐利性捕捉漁業資源,可能導致水庫生態環境不可逆損害,最終讓整個社會“買單”。
公共資源的處置,并非單純的市場行為,政府可以把拍賣交給第三方公司,但不能把監管的責任也交出去,而應該承擔從規則制定到履約監督的全鏈條責任。當然,面對公眾,不是一句“程序合法”就可以搪塞,更合理更詳盡的回應,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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