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17日,新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河南省機動車環保監測監控平臺開展日常非現場監管巡查時,發現獲嘉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2024年8月17日、8月22日、9月26日、9月30日分別對四輛雙排氣筒汽油車進行檢驗(檢測)時,僅對一側排氣管采樣,未按照《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中附件AA(規范性附件)雙怠速法排放測試儀器技術條件AA3.2.1取樣探頭“取樣探頭應能插入機動車輛排氣尾管中至少400mm,并有插深定位裝置。對獨立工作的雙排氣管車輛應采用Y型取樣管的對稱雙探頭同時取樣,應保證兩分取樣管內的樣氣同時到達總取樣管”的要求操作。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公司未進行雙排氣管采集檢測數據并出具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2024年12月19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予以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案件啟示】
#夏季圖文激勵計劃#該案充分利用非現場執法手段,根據環保監測監控平臺開展日常非現場監管巡查,通過查閱車輛檢驗(檢測)過程視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執法人員及時跟進,對案件深入調查,現場鎖定證據,為案件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供 稿:李 歆 陳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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