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說人民公社時農民修水庫是給錢的。還拿周總理視察密云水庫舉例說有待遇保障。
可事實到底啥樣呢?
咱得好好捋一捋。1958年密云水庫動員民工時,國家補助主要改善伙食。
北京日報報道,總理視察后每人每月補貼增9元。這錢可不是工資,是補貼伙食費的明白不。史料里都寫著,農民得自帶干糧去修水庫。
報酬呢,主要是工分和一點生活補助。
有人說記工分回集體能領錢,咋算無償?這其實是沒算明白集體那本賬。
集體每年糧食收入就那些,出工種地也給工分。修水庫的工分算進去,等于攤薄了整體收入。別的農民反而可能少分,這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當時工分值普遍低,兩三毛是常事,五毛算高的。
不少超支戶倒欠集體錢,哪能體現勞動價值?說農民受益于水利帶來的糧食增產,這沒錯。
但增產是間接獲益,和直接拿錢不是一碼事。
前水電部部長錢正英就說過,建國后水利財政支出641億。建成工程價值約2000億以上,三分之二是社隊出資。社隊勞動積累超300億工日,多數都是無償的。
這說明啥?
農民不只是出力,集體還貼了不少錢物。比如江西臨川縣桐源公社,1964年修水庫。
國家出3400元,總花費三萬,集體出資是八倍。
這樣算下來,勞動報酬其實是“名義有償、實質無償”。
那些說農民無償勞動成就前30年水利工程的說法,對不?
這里面的關鍵,是工分制和集體分配的特點。農民修水庫的勞動,沒帶來外來收入增加。只是在集體內部重新分配,和現在的工資概念不同。
現在回頭看,這些水利工程確實造福后代。但不能因此忽視農民當時的付出形式。
錢正英的發言很清楚,社隊貢獻占大頭。300億工日的無償勞動,這數字讓人感慨。有人可能覺得,工分也算一種報酬啊。
可別忘了,工分換的口糧本就是自己勞動成果。
修水庫占用了種地時間,影響個人收入沒?這賬咋算才清楚呢?得結合當時集體制度看。
現在討論這個,不是否定水利建設的意義。而是要還原歷史,尊重農民的真實付出。
那些說給錢的人,可能沒搞清楚補貼和工資區別。也沒算明白集體內部的分配邏輯。
人民公社時期的水利建設,是集體力量的體現。但農民的付出方式,確實和有償勞動有本質不同。
錢正英作為親歷者,她的匡算很有說服力。2000億投資的三分之二來自社隊,這不是小數。
還有300億工日的無償勞動,咋能忽視?
現在咱們聊這個,是為了更客觀看歷史。農民當年修水庫,是為了集體也是為了長遠。但不能把工分和補貼等同于現在的工資。
那時候的奉獻,更多是不計個人得失的付出。
這樣的歷史,咱們得記著,也得說清楚。關于農民修水庫到底算不算有償,你咋看?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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