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創新主體的科研誠信管理,市科技局近日印發《重慶市科研誠信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5月10日起施行,科研誠信管理將實行科技活動、管理過程、責任主體全覆蓋。
去年12月,我市印發了《重慶市加強科研誠信管理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從5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舉措,加強我市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旨在推進《舉措》的落實,進一步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范圍、記分管理、記分結果運用、管理流程、申訴、保障措施等內容。
比如,在科研誠信管理范圍方面包括:針對科研單位的包括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科技項目結題或審核提交結題材料;在科技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組織“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轉移、私分財政科研資金等。針對科研人員的包括:未經批準擅自降低科技項目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重復發表,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等。針對科技專家的包括:故意違反回避制度要求,隱瞞利益沖突;接受“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違反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方式干涉科技項目評審評估與管理等。針對第三方機構的包括: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技活動相關服務;發現重大違規違紀情況未及時報告;出具的咨詢或評審評價、評估報告嚴重失實等。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落實了《舉措》科研誠信全覆蓋要求,一是實行“科技活動全覆蓋”,覆蓋市級財政科技投入支持的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稱號類認定、科技政策兌現、科技獎勵等全部科技活動;二是實行“管理過程全覆蓋”,覆蓋科技活動開展與實施、產出與應用以及申請與受理、評審與認定、考核與驗收、監督與評價的全過程;三是“責任主體全覆蓋”,覆蓋科技活動實施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科研單位、科研人員、科技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等,其中科研單位科研誠信管理事項16項、科研人員科研誠信管理事項18項、科技專家科研誠信管理事項14項、第三方機構科研誠信管理事項13項。
市科技局將建立完善系統,對各類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記錄進行信息化管理,作為科技管理決策的參考依據。我市還將探索建立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對違反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的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新重慶-重慶日報首席記者 張亦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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