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致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駕駛員的一封信
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朋友們:
隨著天氣轉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其經濟、便捷備受大家青睞。但這些車輛在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由于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違反交通法規出行導致涉及摩電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影響。
為進一步規范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現向大家發出安全騎行倡議,請您在出行時自覺做到:
01
戴頭盔
頭盔對于兩輪車駕駛人來說,相當于轎車駕駛人所系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當事故發生時,騎行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作用,可使受傷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02
上牌照、持駕證
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需到車管部門注冊登記。電動摩托車(黃牌)持D、E照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藍牌)持D、E、F照駕駛。
03
靠右行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做到不逆行、不闖紅燈、不越線、不占道。
04
買保險
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機動車,必須購買機動車交強險,可以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險種。一旦發生意外,保險能給當事人提供經濟支持、分擔投保人的風險。
05
禁雨篷
雨篷安裝后車體面積增大、增加了視線盲區、加大車輛的風阻、轉彎的靈活性變差、行車平衡受到影響等危害,易引發交通事故。同時,駕駛人不利于及時避險,容易造成傷害,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危害。
06
不超員
超員會出現制動不良、車身失衡,遇緊急情況時剎車制動不及時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輕便摩托車(藍牌)不可搭載乘客,摩托車(黃牌)可搭載12周歲以上乘客1人,嚴禁超員搭乘。未滿16周歲的人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07
不“飆車炸街”
“炸街車”往往伴隨著超速飆車,會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導致車輛的制動距離延長,減弱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及對速度的判斷能力等,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并且馬達轟鳴聲能達到大約100分貝以上,不僅影響車輛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還嚴重破壞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
08
不酒駕、醉駕
人在飲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增高,會出現中樞神經麻痹、視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等狀況,進而導致運動機能低下、操作動作遲緩等問題,極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
09
不闖紅燈
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增加路口交通沖突,增加事故發生概率,危害極大。同時,還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也極大損害了社會文明風尚,導致交通無序。
10
不逆行
逆向行駛是嚴重的主觀違法行為,輕則導致交通堵塞,重則可能引發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時,逆向行駛的車輛往往會阻礙其他車輛的通行,易引起交通堵塞,影響道路交通秩序。
婁底公安交警提醒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在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
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文明騎乘 平安出行
來源: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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