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5月12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張效廉生于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2018年赴全國政協任職。2024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查。
今年4月,官方通報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張效廉還被指“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等。
編輯: 陳昱卉
責編: 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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