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濟南市萊蕪區財政局發布
《關于對濟南市萊蕪區名稱中包含
地方金融組織字樣但未取得許可證
的企業名單公告》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山東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魯金監發〔2020〕11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山東省民間融資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魯金監發〔2023〕4號)等有關規定,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等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屬于行政許可事項,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從事相關業務。
現將濟南市萊蕪區名稱中包含地方金融組織字樣但未取得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和已退出地方金融組織但未變更名稱及經營范圍的11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告。名單內企業不具備從事地方金融組織相關業務的資質,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開展業務時,認真查驗企業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監管要求,請名單中各公司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業務范圍(去除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中“融資擔?!薄暗洚敗薄懊耖g資本管理”等有關內容,并不再從事相關業務)或主動注銷。
附件:萊蕪區名稱中包含地方金融組織字樣但未取得許可證的企業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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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市萊蕪區金融穩定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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