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民政局關于開展
2024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縣屬各社會組織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根據《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民規〔2021〕3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須參加此次年檢,2025年1月1日后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只提交2025年工作計劃和黨建相關證明材料。
(二)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注冊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參加此次年檢,2024年6月30日后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提交2025年工作計劃和黨建相關證明材料。
二、年檢時間
請各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于2025年6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經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初審,7月15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局。
三、年檢方式和流程
本年度年檢工作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一)填報材料。通過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進行填報,相關注冊和操作規程見附件2或3。
(二)報送材料。在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交材料,且狀態由“待接收”變為“待審查”后,自行打印帶有水印的紙質材料。由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必須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再報送縣民政局。(大城縣脫鉤和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對應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名單附件8)。
(三)材料審核。縣民政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做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或“年檢不合格”的結論,在社會組織證書加蓋審核結論章,并發布年檢結論公告。
(四)材料上傳。將民政部門審核后的年檢報告書中所有涉及簽字或蓋章的頁掃描為PDF格式后,以附件形式上傳至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四、需提報的材料
(一)社會團體需提交的材料
1.從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打印并帶有水印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
2.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帶有防偽二維碼);
3.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
4.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糾表;
5.2024年度公益活動開展情況及2025年度公益活動開展計劃表;
6.從業人員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版);
7.章程一份;
8.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黨建工作臺賬和黨建相關證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從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打印并帶有水印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
2.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帶有防偽二維碼),年度經濟活動資金總量(收支合計)不足50萬元的,可只提交2024年度12月31日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
4.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5.2024年度公益活動開展情況及2025年度公益活動開展計劃表;
6.從業人員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版);
7.章程一份;
8.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黨建工作臺賬和黨建相關證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檢審查標準和結論
縣民政局對社會組織報送的材料進行接收審查和材料復核,最終確定年檢結論。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年檢不合格”。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確定“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黨建工作不達標的(其中未按要求建立黨組織的視為情節嚴重,年檢不合格);
2.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2024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
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0.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1.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5.重大活動沒有報告的;
16.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民非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確定“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黨建工作不達標的(其中未按要求建立黨組織的視為情節嚴重,年檢不合格);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3.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4.2024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7.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8.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9.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
10.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1.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4.設立“小金庫”的;
15.不服從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管理,不參與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各種活動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六、年檢處罰
(一)年檢年報中對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要求社會組織限期整改;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規違紀活動的,將根據情節,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撤銷登記、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活動的,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移交案件。
(二)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將根據情況,責令其在整改期間停止活動。社會組織被限期停止活動的,可以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三)對未按時參加2024年度年檢年報的社會組織,予以警告并公告,納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對2023、2024年連續兩個年度不參加年檢的,或2023、2024年連續兩個年度經整改后仍然“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將予以撤銷登記并公告,納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年檢工作結束后,若發現社會組織在年檢工作中弄虛作假,年檢工作有重大問題的,可以對社會組織年檢結論重新定義,并根據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七、有關要求
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組織應盡的法定義務,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要求,認真履行審查手續,如實填報和提交有關材料,自覺接受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縣民政局的審查。
聯系電話:0316—5966213。
辦公地址:大城縣南環西路155號大城縣民政局三樓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大城縣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來源 ▏大城縣融媒體中心
供稿 ▏大城縣民政局
編輯 ▏劉寧 劉賀英 王小東
審核 ▏張俊英 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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