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王一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一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王一新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擔任海南省農墾總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海南省農墾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一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一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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