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公安廳、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河南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本科學校。
第九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紀委具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包括:
(一)公安專業及專業方向: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務、反恐警務、數據警務技術、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方向)。
(二)非公安專業:法學。
第十四條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補充警力需求預測,經政策主管部門批準編制生源計劃。由于公安工作具有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學院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法學專業招生計劃根據人才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經學院研究決定上報省公安廳、教育廳審核通過后,通過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網站、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
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六條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河南考生,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第十七條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其中一項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一)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政治考察由省公安廳政治部部署指導市、縣公安機關實施。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公安院校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二)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三)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對考生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心率、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體檢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四)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能測評使用全自動高速體能測評攝錄系統,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八條上述項目和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報考法學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河南省考生,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法學專業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二十條報考法學專業的考生無須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河南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分數控制線。
第二十二條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進行。法學專業錄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進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其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應均為合格。
第二十四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進行,錄取時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五條錄取時考生同分排序規則為:歷史科目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物理科目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第二十六條學院專業教學培養外語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錄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八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九條公安專業學生在入學后2個月內,組織對其報考資格、生源地、入警就業面向、體格狀況、心理素質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法學專業學生在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收費標準和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收費標準
學校2025年收費標準參照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具體如下:
(一)偵查學、治安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務、反恐警務、法學專業及專業方向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年。
(二)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方向)專業及專業方向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年。
(三)住宿費標準為四人間1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條獎勵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二)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通過學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500元。育警鑄劍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分為一、二、三檔,資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4800元、3700元、26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育警鑄劍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目前設置崗位工資分為一、二、三檔,資助標準分別是每月300元、240元、200元。
(六)學費減免:學校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學費減免,實行按需資助、總量控制。學費減免分為一、二、三檔,資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七)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各系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二條對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河南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相應學科的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擇優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法學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自主擇業。
第十一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郵 編:450046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河南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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