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我們礦業權人陸續開始無法正常辦理采礦權延續、探轉采審批事項。大批企業多次通過南平市礦業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均無果。”5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一位礦業企業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南平市礦業協會會長張斌華向記者證實,“南平市礦業權審批的這種不正常狀態已有9年之久。礦業權證無法延續的企業不能開,也關不了。”
張斌華稱,2024年9月25日,南平市23家礦業企業曾聯名向省長信箱寫信,反映南平市礦業權審批的問題,要求盡快恢復礦業權的正常審批,“省長收到后批轉福建省信訪局給予處理。省信訪局于9月27日轉南平市自然資源局依法辦理”。
2024年10月18日,南平市自然資源局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復稱,“南平市不存在需要恢復礦業權審批的情形”“企業如需申報礦業權審批,可提供相應審批材料向對應礦種審批機關申請辦理”。
“但實際上,礦業權審批仍然遇到阻礙。”多位礦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收到南平市自然資源局答復后,當地礦業企業陸續向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提交礦業權相應審批材料,但有的地方拒收,有的地方收而不辦。到目前,這些企業的礦業權審批仍毫無進展。
多個采礦點停產多年
15日早,記者一行從南平市區出發,驅車1個多小時來到邵武市庭邦螢石礦廠一個停產多年的作業區看到,一臺大型的礦石篩選設備已經嚴重銹蝕,護板脫落。工棚四周的野草有1米多高,瓦楞板橫七豎八地散落在山坡上。
多年的雨水沖刷,已經把工棚一側的砂石地基掏空。工棚上的門鎖也早已銹死,步梯上落著厚厚的鐵銹,多處地方爛出大洞。工棚內到處都是落滿灰塵的安全帽、零配件等物品。
“由于礦業權證一直無法延續,這個采礦點已經關了8年多。”庭邦螢石礦廠負責人說:“旁邊一處采礦作業區,配電房的電機早就被人偷偷搬走了。”記者看到,配電房幾米外就是一個礦洞口,外面長滿野草,坑道內滿是積水。
“里面的設備長期泡在水里,肯定沒法再用了。”這位負責人說,有的礦區為了不受水淹,保住生產設施,防止坍塌,即便停產了也要不間斷地抽水排水。每年僅抽水排水這一項費用就要100萬元至200萬元,有的企業甚至更多。
南平市順昌皇達礦業公司一位負責人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我們的探礦權證有效期限為2007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10日。當初為了這個探礦權,注冊實繳資金有3000萬元。”
這位負責人稱,該礦區勘查工作量、地質工作程度和評審通過資源量等均已達到準入條件,符合礦業權延續變更要求。區塊內也未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濕地、生態公益林、國有林場、各類保護區等。但探礦權證至今未能延續。
另一位礦業企業負責人也反映,“采礦許可證不能正常延續,又沒有退出機制,企業只能停產等待”“我們需要安排人員留守看場,為了保住一些特殊的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還要支付工資。”
5月15日,南平停產多年的采礦點。設備已經嚴重銹蝕腐爛。攝影/章軻
5月15日,南平停產多年的采礦點。工作區大門上的鎖頭已經銹死。攝影/章軻
“礦業權不能正常延續和審批,帶來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南平市礦業協會給記者提供的材料總結了幾個方面的問題:
礦產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資源浪費;帶來較大的安全和環保問題。采礦許可證不正常延續,也無退出機制,有的企業在沒有后續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導致原來有責任主體的舊采空區、尾礦庫等危險源無人管理和治理,存在巨大的安全和生態隱患;以及,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
一份10年前的會議紀要
就礦業企業反映的礦業權審批難問題,16日晚,南平市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科科長黃革在電話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南平是全國生態文明的試點城市,在礦業管理、生態環保方面的要求比較高。”
多位礦業企業負責人認為,另一個重要原因來自于10年前的一份會議紀要(南委(2015)33號會議紀要,下稱“33號會議紀要”)。
今年2月18日,南平市分管副市長在接待礦山企業代表時也提到了這份會議紀要:2015年10月10日,南平市委第33次常委會議要求,嚴格控制礦產開發,礦產開采證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續,不再新批礦產開發項目,如確需延期或新批,必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涉及重金屬開發的必須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南平市政府常務會議另一份會議紀要(第14次)記載:2017年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開第14次常務會議。會議指出,要繼續嚴格執行33號會議紀要關于“加強礦業權管理,從嚴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礦產開采證到期的一律不再延期,不得新批礦產開發項目,如確需延期或新批,必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涉及重金屬開發的必須提交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的要求,更加妥善處理南平市建設全國綠色發展示范區與礦產資源開發的關系,引導礦產開發向高端化、精細化方向發展,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
2018年7月3日,南平市召開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南平市部分采礦權延續變更問題,再次提及33號會議紀要,并強調要“嚴格礦產資源管理”“形成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合力和態勢”。
“自然資源局雖然說可以辦理礦業權審批,但實際上仍然在執行33號會議紀要的要求。”南平市一位礦業企業負責人表示,33號會議紀要與國務院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要求不符,將礦業權延續、新立事項全部提級至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大幅增加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九條有關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等要求。
礦業權證無法延續,是否是因為企業存在違規情況?多位礦業企業負責人表示,提交給南平市自然資源局的申報材料,都是經過相關縣、區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聯合實地踏勘、審查的。采訪中,記者也拿到了多份縣、區政府打給南平市政府有關辦理礦山采礦權延續的請示報告。這些請示報告證明申報企業不存在環保問題。
南平市23家礦業企業簽章頁。資料來源:南平市礦業協會
福建省信訪局短信、南平市自然資源局函件。資料來源:南平市礦業協會
據南平市自然資源局4月15日作出的《關于徐治軍等人反映事項依法分類處理意見》,礦業企業“反映采礦權審批相關的事項,經調查核實,應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許可途徑處理”。該處理意見稱,經調查核實,5家礦業企業中,有1家企業為在采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未到;1家企業采礦許可證已到期停產,但申請人與該礦山企業非同一家企業,無法為其申請采礦權相關審批手續;有3家企業礦山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材料不全。
“他們說的材料不全,卻沒有口頭或書面告知。有的企業按要求各項審核通過了,采礦權審批還是拿不到。”一位礦業企業負責人表示,這種“一刀切”的政策,與福建省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的精神不相符,與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的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要求也不相符。
2024年7月19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加大對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加資源儲量;根據地方工程建設、工業生產配套、原輔材料需求,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產業政策、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等要求的,適度投放戰略性礦產和優勢礦產探礦權,促進市場主體加大找礦力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水平。
該通知明確,對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和準入條件的礦業權,自然資源部門應依法受理礦業權登記申請;對礦業權延續、轉讓變更和礦業權人名稱變更等其他勘查開采登記事項無須進行礦產資源規劃符合性審核;進一步精簡優化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
業內專家表示,根據《礦產資源法》和《行政許可法》,地方政府無權增設審批條件或禁止審批。對因政策調整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礦業企業,政府應依法給予合理補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專家建議“做加法”
南平市地處武夷成礦帶中部,是全國重點成礦帶之一,有良好的地質成礦條件,礦產資源較為豐富。其中,儲量居福建省首位的礦種有鈾、鉭、鈮、金、螢石、葉蠟石、硫鐵礦、石墨、透輝石等。
調查數據顯示,南平螢石資源儲量高達944萬噸,占福建69.7%,占全國4.0%。截至目前,南平市設立礦權共148家,在生產的礦山共27家,基建礦山8家,停產礦山2家,擬關閉礦山12家,擬保留礦權礦山99家(其中已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續證的礦山有40多家,大多數是螢石礦)。
2021年8月,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編制的《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報告》稱,如果到2025年,南平市初步建成綠色礦業、綠色冶煉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建材、生態旅游康養等大產業體系,可形成1000億元產值規模;如果到2035年,南平市全面建成5大產業體系,形成特種鋼、高端鋁材、高端銅材、高端鍍鋅材料、氟新材料、玻璃纖維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7條產業鏈,資源開發及下游產業產值可達到3000億元。
5月15日,南平停產多年的采礦點。工作區的扶梯早已銹跡斑斑,隨時都會坍塌。攝影/章軻
5月15日,南平停產多年的采礦點。礦硐口外雜草叢生,坑道內滿是積水。攝影/章軻
“螢石是我國唯一享有國際定價權的優勢戰略性礦種。”15日,農工黨北京市委特約課題《盤活呆死礦化解地方債和企業債課題研究》負責人曹旭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已經被寫入新《礦產資源法》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以十年前市級政府形成的會議紀要作為是否許可包括螢石礦在內的礦業權延續的依據,與《礦產資源法》和《行政許可法》及配套行政法規的要求不符。
曹旭升表示,礦業權延續既涉及礦業專業問題,又涉及礦業法律問題。他建議礦業權人運用智庫思維,邀請專業礦業律師和礦業專家參與,根據一礦一方案的原則,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本著尊重事實、兼顧歷史、解決問題的原則,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基礎上,求同存異,盡早解決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15日晚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應該按照中央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的法律和政策要求,處理好礦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我個人認為,盡量通過‘做加法’的手段,也就是既提高環保要求、又提升開采與加工水平的高質量發展方法,來解決探礦和采礦過程中遇到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宜采取強制的關停、不予續證或注銷采礦許可證等方式,甚至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這樣做,表面看是管住了環境問題,但不利于地方經濟發展,不利于關鍵礦產安全的保供。”常紀文說。
自然資源部日前召開的礦產資源管理暨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推進會要求,“加快政策創新,通過試點探索,鼓勵社會資本在礦業權空白區開展礦產地質調查,完善礦業用地制度”“開辟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充分調動各方力量,高質量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找礦會戰”“切實解決各地提出的一系列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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