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近日,據廉政瞭望報道:某縣副鎮長陳星言分管民政工作,手下有2名工作人員。最近,他們為一樁任務發起了愁。
原來,陳星言所在的鄉鎮位于山區,此前臺風期間,一戶居住于高山村的居民反映道路被洪水沖毀,村里車子、步行無法到達,徒步走上去需要4個多小時。當時恰逢該戶居民家中老人在山上去世,由于沒有能力將老人背下山火化,居民只能在山上就地埋葬。
“當前我們正推行全境火化政策,上級民政部門事后發現了問題,判定此舉違規。現在已經過了兩年左右,文件突然下來,叫我們整改,去跟家屬溝通,把骨頭都要拿去指定地點火化,火化完再埋。”陳星言直言這項任務讓他和手下2名工作人員都犯了難。
“基層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但上面壓著我們做,我們真的也束手無策。鎮上民政工作就我們三個人,平時日常工作就非常多了,現在又要專門去勸。問題是這種事情群眾逆反情緒很激烈,最后我們沒有權力去執行,就變成只有責任。有時候上級部門只管下派任務,但是沒有配備相應的履職權力和人員,超出我們的能力范圍。”
關于這個事情,我覺得有幾個方面值得商榷:一是老人已經去世兩年,而且已經埋葬了,還有必要如此整改嗎?如此整改,究竟是要體現政策的剛性?還是漠視法律的溫度?亦或是對于傳統倫理和百姓群眾的不屑,一點敬畏也不需要用。
二是任何一項政策的執行,都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維護群眾的利益,這是由我們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就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正如陳副鎮長所說,群眾對這種事情逆反情緒很激烈,那么為什么還要去做?難道說如此整改就是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嗎?
三是從基層干部的角度來看,像這樣的事情,既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也缺乏群眾工作的基礎與能力。明明是上級民政部門的執行權,卻以一紙整改的方式,將任務直接交辦或壓給鄉鎮,又怎么可能完成得了?最后又可能以追責問責的高壓方式,逼迫基層組織游走在違法強制執行的邊緣地帶,事要干,風險自擔。
有基層干部認為,對于這個強制火化的政策任務,還是感到有些頭疼,而且頗有些費解。一者,明明是職能部門的權力與責任,為什么下達給基層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來完成?基層有什么人財物職權等,這不就是層層甩鍋嗎?
二者,早就有專家認為,土葬是多年之傳統,長遠來看,也不會占用多少耕地,畢竟過了多少代之后,就慢慢平了。只要限制用水泥硬化,再加以相對集中的規范,應該是可以的。
三者,如果非要推行火化和公墓安葬,那也要考慮成本問題,畢竟比土葬成本要高。因為火化要花錢,買墓地也要花錢,而這些都還可能存在相對壟斷的高價格、高利潤。既然目的是為了保護耕地,那么總不能讓老百姓感覺是在做賺錢的生意吧。
所以說,基層做工作本來就已經非常困難了,不僅要讓老百姓感情上能夠接受,還要考慮老百姓的經濟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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