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臺票加價1000元,內場票加價3000元,原價480元的門票竟被黃牛加價1000元,“黃牛”屢禁不絕怎么破?(來源:工人日報)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黃金假期,重慶市民葉惟儷對今年的假期格外期待,她的偶像張學友五一期間要在南京開演唱會。
4月初,葉惟儷瀏覽網站時看到張學友要開“60+巡回演唱會(南京站)”,正好是五一期間,她就把假期出行的目的地定在南京,并且計劃看完演唱會在南京玩幾天。
于是張學友演唱會開票當天,她專門坐在路由器前,專心搶票,剛打開,看準的480元看臺票1秒鐘就售罄,當時還有2280元的內場票,因為超出了預算,葉惟儷稍微猶豫了10秒鐘,瞬間又顯示缺貨。
沒有搶到票,把原本的計劃都打亂了,葉惟儷將搶票經歷發到社交平臺,網友們留言,說是網上有“黃牛”在兜售門票。抱著試試的想法,葉惟儷找到了“黃牛”票,一看價格:“看臺票加價1000元,內場票加價3000元。”
480的看臺票居然加價1000元,內場票更是離譜,加價3000元,葉惟儷終于明白了,不是她的網速慢,而是黃牛為了賺錢,故意搶票。無奈之下,葉惟儷只好放棄了南京行,這也成了她心中的一個遺憾。
同樣的情況,屢禁不止,“陶喆世界巡回演唱會(成都站)”連開兩場,6萬多張門票“秒空”。隨后,網上“黃牛票”出現,380元的票賣到1000元以上,1380元的內場票甚至翻了5倍,賣到近7000元。
葉惟儷心中很納悶,現在都已經實名制了,黃牛買的票怎么賣出呢?葉惟儷不甘心,特地追問了一番,得知隨著實名制規定出臺,“黃牛”已經從以前的囤票改為代拍代搶。黃牛經常搶票,有外掛軟件,一旦放票,最先搶到的肯定是黃牛,普通消費者幾乎都搶不到票。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黃牛的這種代買搶票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呢?
有人說了,現在收的是代買票的手續費,是自己的勞動所得,不應界定為黃牛行為。
那么,如果只是收取正常的勞務費,是不能認定為黃牛行為的,但是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高價轉售,則應當認定為黃牛行為。
一張內場票加價3000元,看臺票加價1000元,加價的價格都遠超票面價格,已經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于這樣的代買票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黃牛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的,可處10-15日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10日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黃牛的這種行為,公安機關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同時黃牛代買票所使用的手機和違法所得,都會被予以沒收。
如果票面金額超5000元或非法獲利超2000元,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倒賣車票、船票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黃牛加價倒賣有價票證的行為在我國屬于違法,輕則面臨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同時,也奉勸廣大消費者,一定通過正規渠道購票,沒有買方就沒有市場,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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