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一假期,廣東清遠英德市“一線天”溪谷的溪水依舊清澈見底,峽谷間“一線天光”的奇景吸引著無數驢友。
但這份原始的美麗背后,卻暗藏著致命的危機——5月2日,一名驢友在此潛水時溺亡,留下21名同行者與86萬元的索賠爭議。
這起事件如同一塊巨石,砸碎了“網紅野景點”的浪漫濾鏡,也撕開了戶外探險活動中“責任與風險”的殘酷命題:當成年人選擇用生命冒險,誰該為悲劇買單?
好奇害死貓,人類的好奇心有時候往往會把自己置于十分危險的境地。費勁千辛萬苦,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結果卻發現不過如此,有的人可以后悔一輩子,但有的人連后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有一個真實的小故事,在抗日戰爭時期,江蘇南通東臺新四軍的一個根據地,日軍大肆下鄉掃蕩,當時新四軍主力轉移到外線作戰。有一個村莊的老百姓躲藏到村子外面的一條大溝里,茂密的蒿草掩護了大家,日本鬼子并沒有認真搜索,從大溝邊上過去了。
正在大家松了口氣,以為安全了的時候,忽然有一位婦女好奇心大發,只是聽說日本鬼子紅面獠牙,還從來沒見過真實的鬼子是什么樣子呢?于是這個婦女就悄悄伸出頭看了鬼子一眼,當時的婦女頭上裹著一塊花毛巾,荒蕪的田野上突然冒出一塊花毛巾,日本鬼子發現后迅速包圍了大溝。全村200多人全部遇難。
人類總想解開一個個謎團,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為了證明自己的勇敢以身犯險,對自然常識缺乏基本的敬畏,最終的結果一定很慘。
而中國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山國,全世界最高的山峰和高原都在中國,三級階梯,山區廣大,氣候多變,地形極為復雜,山川極為壯麗,可以說全世界最壯麗的風景就在中國,這也給了無數探險者孤注一擲的勇氣。
“一線天”位于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峽谷幽深、溪水透亮,社交平臺上,它被冠以“徒步愛好者的天堂”“溯溪天花板”等稱號。然而,這片看似純凈的世外桃源,實則是未開發的禁區。保護區管理局曾多次發布通告,明確禁止擅自進入,但“凌晨四五點偷溜進去”的驢友仍絡繹不絕。
雖然國家自然保護區都采取了嚴格保護措施,嚴格禁止外人進入。但是這些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難度很大,由于面積太大,很多偏遠小路根本無人值守,只有在路口處設置警示標志。只有在大路才有工作人員勸阻探險者不要以身犯險。
有些法規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靠公民自覺來實行的,這考驗著一個民族的綜合素質和道德水準。
今年五一,一名劉姓驢友在微信群組織了這場“探險”。22人中,有經驗豐富的“老驢”,也有初次嘗試的“新人”。他們帶著槳板、救生衣,卻唯獨缺少專業的安全評估和應急預案。5月2日,當眾人戲水時,一名男子獨自潛入深水區,再未浮出水面。
應該說,在事情發生后,大家都是積極努力搶救落水驢友的。
視頻記錄了最后的救援瞬間:眾人將溺水者托上槳板,拼命按壓胸腔、實施人工呼吸。但15分鐘的搶救,未能挽回這條生命。據目擊者稱,遇難者是因“水下溫差驟變導致抽筋”,而現場既無專業救援設備,也無人員具備潛水救援資質。
遇難者家屬向其余21人提出86萬元補償,其中死亡賠償金70萬、喪葬費16萬。這一訴求將“驢友結伴”的潛在風險推至臺前:在自發組織的戶外活動中,同行者是否負有法律意義上的“救助義務”?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驢友間因信任形成特殊關系,當一人遇險時,他人負有救助義務。若未及時施救導致死亡,需承擔相應責任。此外,作為活動組織者,劉姓驢友可能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面臨更高責任。
在本案中,遇難男子得到了大家的積極搶救,雖然不是那么正規,但大家都還是盡心盡力搶救了的。
面對索賠,部分驢友表示“冤枉”:“大家都是成年人,難道要為別人的冒險行為負責?”更有驢友質疑:“他擅自潛水,我們連阻止的義務都沒有嗎?”這種爭議,折射出戶外活動中“自愿結伴”與“風險共擔”的模糊界限。
事件引發兩極討論:
- 支持索賠派
- :“結伴同行就是契約,見死不救等同于謀殺!”
- 反對索賠派
-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能把‘探險’變成‘訛詐’。”
更有網友犀利指出:“野景點是社交平臺炒紅的,平臺和博主也該擔責!”
保護區工作人員坦言:“所有路口都設卡了,但攔不住凌晨偷溜的人。”事實上,類似事件并非孤例:2023年,石門臺保護區曾發生驢友失蹤事件;2024年暑期,又現多人擅自進入被處罰。法律禁令與現實執法的鴻溝,讓“禁止進入”淪為一紙空文。
如果把責任推給自然保護區明顯是不公平的,因為就那么幾個人守住路口,我到過一些自然保護區,主要是護林員巡山,路口值守,還有太陽能智能警示牌,人一旦接近,就會發出警告。
在短視頻平臺,“一線天”被包裝成“治愈系仙境”,博主們分享“逃票攻略”“秘境路線”,卻對“禁止進入”的警示只字不提。這種“流量至上”的傳播邏輯,無形中成為悲劇的幫兇。
其實這個世界上最美麗的風景永遠在自己的心里,自己內心充實,愛自己,愛他人,愛社會,對自己的每一個決定負責,才是一個成年人正常的做派。
從“鰲太線”到“一線天”,野景點事故頻發,背后是人性對“征服自然”的執念。但真正的探險者,應敬畏自然而非挑戰規則。當驢友們用“偷溜”“逃票”彰顯“勇氣”時,他們早已背離了戶外精神的本質。
其實我覺得咱們過分強調了人的作用,人與大自然應該是一種和諧相處的關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是依靠大自然生存的,沒有土壤空氣和水源,沒有糧食蔬菜和各種肉類,我們人類怎么生存呢?
不過一個人有多么光輝偉大,最終都無法逃離生老病死、生生不息的自然規律,到最后,每個人都化作一縷青煙,和大地融為一體。我們生前所看重的金錢權利和榮華富貴不過是過眼云煙。
不要小看一塊石頭和一棵大樹,我們真的活不過它們,大自然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離開了地球,人類怎能生存呢?
這起事件中,法律條款與道德直覺產生了激烈碰撞。從法律層面看,同行者的救助義務存在邊界;但從道德層面看,見死不救的冷漠,無疑是對人性的拷問。或許,我們需要更清晰的規則:比如強制購買戶外保險、簽署風險告知書,讓“結伴而行”不再是一筆糊涂賬。
目前,保護區對違規者的處罰僅限于“批評教育”或“罰款”,威懾力有限。未來,或可借鑒“信用懲戒”機制,將違規者納入“旅游黑名單”,并追究社交平臺的內容審核責任。
“一線天”的悲劇,是一記沉重的警鐘。它提醒我們:
- 對成年人而言
- ,自由意味著責任。每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都應以安全為前提;
- 對驢友群體而言
- ,結伴不是“免責金牌”,互助是義務,更是底線;
- 對社會而言
- ,網紅野景點的治理,需要法律、平臺與個體的共同發力。
愿逝者安息,更愿生者警醒:真正的“天堂”,不在未經開發的秘境,而在對規則的敬畏與對生命的珍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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