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太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我市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
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體系由市、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各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組成。根據應急救助需要,市工作專班成立市現場救助指揮部,全面負責太原市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現場工作,確定救助方案,指揮救助實施,決策重大問題,處置緊急情況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自然災害發生后,市工作專班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提出啟動響應建議,市工作專班報市委、市政府決定。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受災縣(市、區)及時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有關部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調撥救助物資,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受災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何寶國)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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