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開譴責碧桂園董事長
5月16日,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未能按時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公告顯示,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行了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發行人應當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直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另經查明,發行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監管措施,并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圖為碧桂園董事長楊惠妍
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是債券發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影響了債券持有人通過定期報告獲取發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預期。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對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楊惠妍、時任總經理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簡暖棠、時任財務負責人陳淑蘭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記入誠信檔案。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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