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韶關市醫療保障局召開發布會公布,我市5月21日起實施《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醫保規〔2025〕2號),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年度內記分達12分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發布會現場。
哪些人納入記分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將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納入管理對象。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后,在定點醫藥機構執業(就業)的相關人員即可按規定獲得醫保支付資格,同時也納入醫保監管范圍。
主要包括兩大類:
第一類是醫院的相關人員,包括為參保人提供使用醫保基金結算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
第二類是定點零售藥店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如何記分?
在醫保部門監管工作中,如果發現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記分。 一次記分的分值檔次分為1-3分、4-6分、7-9分、10-12分。
【記1-3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受到醫保經辦機構協議處理,協議處理方式包括“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該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執行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中,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要求使用高價非中選產品,被醫保部門通報的。三是其他應記1-3分的情形。
【記4-6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或科室涉及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受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其他應記4-6分的情形。
【記7-9分情形】一是為非登記備案相關人員,或登記備案狀態為暫停、終止的相關責任人員冒名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二是其他應記7-9分的情形。
【記10-12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或科室涉及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受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作出行政處罰,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注冊、吊銷或撤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的,記12分。三是其他應記10-12分的情形。
記分后如何處理?
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3-5分,由定點醫藥機構對已記分的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6-8分,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已記分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并在醫藥機構內部通報。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9分及以上的,暫停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1-6個月,暫停期內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急救、搶救除外)。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12分的,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期內所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將不予結算。其中,累計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醫保部門將把記分和暫停、終止人員有關情況通報衛健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由其按照職責對相關人員進一步加強管理,共同形成監管合力。同時,衛健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定期將發現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涉嫌違反醫保部門相關規定的行為通報給醫保部門,由醫保部門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規范管理。
同時,“一醫一檔”通過全國統一的接口規范實現與醫保信息平臺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模塊聯通,管理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的記分累計情況不因其執業或就業機構的變更而變化。?
針對受到記分處理的相關人員,我市建立了記分修復機制,受到記分處理的相關人員,可以通過參加醫保政策法規學習、參加醫保政策宣傳活動或醫保公益活動、實名主動舉報其他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等方式予以記分修復,縮短暫停或終止期限。
但對于醫保支付資格為暫停或者終止的相關人員,暫停或者終止期限執行滿一半期限后,方可提出修復申請。一次性記滿12分的,不予修復。修復記分后,涉及登記備案狀態調整的,可在之前記分處理決定的基礎上相應縮短暫停或終止時限。
來源:韶關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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