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公開招聘的單位共7家,分別為:國務院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國務院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商業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物資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輕工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紡織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單位基本情況請參見附件1《國務院國資委委屬事業單位2025年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表》。
一、招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在校期間為非在職的2025年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員,含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位學歷,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所學專業及學歷和其他條件符合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國務院國資委委屬事業單位2025年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表》;
4.應屆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須符合在京落戶有關要求,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符合其他相關法規政策條件,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還在影響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6.在校期間受過院系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7.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17:00截止。根據附件1《國務院國資委委屬事業單位2025年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表》要求的方式進行報名。
(二)資格審查。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參加筆試,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與該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5:1。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視情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考試。
包含筆試、專業測試、面試等。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國務院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商業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物資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輕工機關服務中心、國務院國資委紡織機關服務中心崗位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同一崗位通過筆試的人員與該崗位招聘人數5: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國務院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崗位筆試后進行專業測試環節,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同一崗位通過筆試的人員與該崗位招聘人數15:1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根據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同一崗位通過專業測試的人員與該崗位招聘人數5: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
考生筆試及國務院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專業測試成績應達到60分的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如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根據筆試(國務院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5分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筆試、專業測試、面試等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四)體檢。根據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比50%,國務院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崗位筆試、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分別占30%、30%、4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比例1:1)確定體檢人員,并組織到相關醫院體檢,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放棄資格或體檢不合格,按綜合成績順次遞補。
(五)考察。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入圍考察人員,到所在學校進行考察,考察方式為個別談話和查閱檔案,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等情況,必要時可進行延伸考察。如放棄資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綜合成績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順次遞補。
(六)公示。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及信息須真實、準確、完整,并在報名時簽署誠信承諾書,公開招聘過程中,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在國務院國資委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有近親屬關系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應在報名時主動向用人單位報告。
(三)對于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行為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心理測評,心理測評結果不計入綜合成績,具體安排以用人單位通知為準。
(五)考試各環節中,如遇末位同分情況,同分人員一并進入下一環節。
(六)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的聯系信息準確有效,并保持聯絡暢通。因郵件或電話或手機短信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七)應聘人員如主動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入職資格,須提交書面放棄聲明。
(八)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九)本次公開招聘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十)考生未進入下一環節不另行通知。
國務院國資委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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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新媒體編輯: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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