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交付使用的安居房小區。 陳標志/攝
在調整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等賦予政府更多自主權,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發展及人才引進工作需要。
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 海南報道
“對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進行修改……”
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告,對該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意味著,海南為安居房立法且實施3年多的地方性法規,在“摸索實踐”中部分條款內容需要修改。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了解到,此前,為規范當地安居房建設和管理,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12月頒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安居房”早期的稱呼為“安居型商品房”,屬于一種具有保障屬性的特殊商品房。海南省在對安居房立法后,規范的定義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年限,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統一管理。
據了解,本次擬對若干規定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是基于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以及市縣安居房發展實踐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有必要通過修改若干規定來完善安居房制度,實現安居房可持續發展。
2024年底,海南省住建廳會同有關部門啟動若干規定修改工作,并形成該征求意見稿。海南省住建廳方面表示,在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持制度總體穩定和政策延續性,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完善安居房政策制度,體現海南自貿港特色住房制度特點。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近些年安居房發展實踐中社會各界反映較為集中的安居房申購條件、建設要求、產權處置等問題,完善相應制度規定,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堅持因城施策理念,在我省房地產市場及安居房發展情況逐步出現分化的形勢下,適度增加安居房法規制度的彈性空間,賦予政府調整優化安居房政策更多自主權,以不斷適應安居房管理工作新形勢新需要。
那么,征求意見稿中擬對哪些內容進行修改呢?海南省住建廳對此說明稱,主要修改3方面內容。
一是優化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更好滿足居民住房剛性和改善性需求,根據調研中各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對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進行修改。(一)將申購主體調整為本地常住人口和引進人才等家庭,并優化申請條件的有關表述;(二)在調整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等賦予政府更多自主權,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發展及人才引進工作需要。
二是完善安居房建設要求。近年來,海南省先后出臺了《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海南省安居房建設技術標準》等法規、標準,對安居房實行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全裝修建設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本次修改進一步強化安居房建設相關標準要求,有助于提升安居房建設品質和質量。
三是健全安居房管理制度。堅持省級統籌、因地制宜的理念,進一步明確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處置權限主體,明確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處置前提條件,賦予政府更多政策自主權,鼓勵購房人扎根海南、服務海南、奉獻海南,落實“房住不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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