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和《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2025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 “ 十項嚴禁 ” 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 “ 捐資助學款 ” 。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市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認真制定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各區可根據熱點學校學位緊張程度提前預告公布。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 202 5 年 8 月 31 日年滿 6 周歲( 201 9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年滿 6 周歲( 201 9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市區時間安排如下,四縣一市可參照執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
2.招生方式。2025年,全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合肥市2025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4.嚴格執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市區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全市(含四縣一市)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合肥市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 2020 〕 6 號),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 “ 國學班 ”“ 讀經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鼓勵提供義務教育 “ 長幼隨學 ” 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私自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市教育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各縣(市)、區不得自行批準學校開展特定類型招生。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根據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五)嚴懲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依法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計入年檢等處理。
(六)廣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要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暢通政策咨詢、監督申訴等渠道。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來源 | 合肥市教育局發布 合肥發布
審核 | 朱琛琛 責編 | 吳亞曉岳 編輯 | 李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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