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員請出列
今天刷到一條新聞,說是有司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陳麗云決定逮捕。
陳麗云是誰?
是一級演員。
我國對于演員的分級標準一共四級,屬于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體系,和我們日常接觸到的各種職稱評定是一個原理,比如高級工程師、教授、副教授等等,只不過演員由于職業特殊性沒聽說有什么正演員、副演員……
但只要是評上級的演員,那就意味著大概率屬于是“有編制的”“有正式單位的”,就像此前某山東男演員總演律師、大佬、干部等社會精英角色,后來為了進文工團擔任要職迅速關閉了名下的各種公司,有人評論說:不愧是個山東人啊。
演員也是人,也想要社保和編制——我就曾經在某機關座談會上親眼所見一位耄耋之年的老藝術家想讓當地給解決一下社保,因為他和小愛妻剛生了寶寶要上學……
好了,回到本文犯事兒的女演員,這個一級演員身份背后確實對應著行政級別,是正處級。
“正處級演員”感覺很違和,其實是一種誤讀,她的正處級身份是因為除了是一名演員,她還擔任公職,是寧夏舞蹈家協會副主席、寧夏演藝集團歌舞劇院黨支部書記、院長等。
媒體為了抓眼球故意說是“一級女演員貪污被查”,實際上是“公職人員貪污被查”。
2.演員能貪啥
在我們的印象里,現在的演員過的日子應當是閑云野鶴、瀟灑自由,有劇組邀請就簽訂商業合同進劇組拍攝,拍完了回家呆著等上映或者馬不停蹄進其他劇組繼續干活,屬于是典型的“靈活就業人員”。
但這種工作收入比一般的靈活就業高得多,因為演員天生就是注意力經濟的核心,有人關注,知名度就可以多種途徑變現,接個商業代言啦、拍個廣告啦之類,這些收入遠比拍戲本身的收入高。
但屢屢傳出“演員被查”就讓人感到很突兀——就好比說一個自由職業者因為貪污被查……
他能貪啥啊?連個正式工作都沒有,即便有經濟問題那也不叫貪,那叫騙……
所以女演員因貪污被查就顯得很有戲劇感。
實際上如前所述,她是因為擔任公職期間貪了公家的資產。
準確的說法應當是“國有演藝集團負責人貪污了國家演藝事業資產被查”。
3.我國演員的特殊身份
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國文藝界具有特殊性導致的這種聽上去頗有幾分畸形味道的公共事件。
據我所知,由國家資金驅動的演藝事業從業人員擔任行政職務,可能也就存在于我國等少數社會之中。
比如很多公共演出團體,它的所有權是公有而非私有,比如國家劇院、人民藝術劇院、文工團等等。
那么這種演藝事業的運行方式就決定了團體中的演員具有多重身份,既是參與文娛市場化運行的主體(自由職業者,收入看名氣),又是國有團體成員(有編制、有國家發放的工資等)。
這樣的特殊身份有啥好處嗎?
好處多多。對于演員個人而言,首要的一點就是“既有出名賺大錢的機會、又有當干部的機會”,可以說是公的私的全占上了。
但凡因貪污落馬的“演員”其實早就不從事一線表演工作了,近來被查的幾個“著名舞蹈演員”你能想起她們有啥作品嗎?領導是不需要干活的,就是這么簡單的道理。
當然了,這種多重身份也有風險,最明顯的風險就是——國家既能在生活上保障你的穩定那就也能在公共資產上管著你,是一種良性的約束。
所以“國家一級演員”是一種不規范的表述,應該叫“正處級國家干部”(演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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