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5〕35 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寧波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甬教基〔2025〕88號)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序做好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全省統一考試工作(以下簡稱“中考”),深化高中段學校招生改革(以下簡稱“中招”),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北侖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發展素質教育,進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學校優質特色發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成長。
二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時間安排
2025年全省統一命題的中考計分考試科目、時間、分值和形式如下:
以上學科筆試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考試中不得使用計算器。各學科考試公布成績保留整數位。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手部殘疾、重度弱視或持有手部殘疾證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局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其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按“中考科學學科筆試成績×0.063”(實驗操作測試總分10分與科學學科筆試總分160分比值)計算后判定等第。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聽力殘疾或持有聽力殘疾證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局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語聽力考試,其英語聽力考試成績按“中考英語學科筆試成績×0.2”(英語聽力考試總分20分與英語學科筆試總分100分比值)計算。
(二)成績發布及復核
中考成績發布時間為7月1日。考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初中學校提出成績復核,由學校在規定時間統一向區教育局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考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查閱試卷。成績復核結果由學校告知考生。
(三)志愿填報
1.2025年,北侖區志愿填報采用“三個批次、平行志愿”方式。
2.報考志愿根據高中段招生學校類別分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含技工學校)兩類。另外,3+4試點項目和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提前錄取,一經錄取,其他學校不再錄取。
3.填報志愿必須規范、慎重,須明確報考志愿情況。填報時應符合相應高中段學校對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水平的要求,報考志愿一旦確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廢。考生于6月13日前在北侖區中考中招管理系統上完成志愿填報。
4.各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學生填報志愿,但不得強迫、命令或代替包辦,志愿應由考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志愿確認表》必須由考生和家長簽名,不報考招生計劃內高中段學校的考生和家長也應在《志愿確認表》中的相應意見欄中簽名。
三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一)計劃招生
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原則上按本年度初中畢業生100%升入高中段學校的要求。2025年我區高中段學校班額一般不超過50人。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二)錄取批次
2025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三個批次錄取。第一批次為北侖中學18班(其中“育英班”1班48人另行招生)、柴橋中學13班(其中“文創班”2班)、泰河中學5班、明港中學4班(其中美術特色特長班1班)、濱海國際合作學校6班(其中公辦班4班、民辦班2班)、大榭中學1班、新碶高級中學3班。第二批次為柴橋中學6班、泰河中學7班、明港中學12班(其中美術特色特長班1班)、濱海國際合作學校2班(民辦班)、大榭中學5班、新碶高級中學5班、北侖職高25班以及區外普高。第三批次為市中職技工學校。
濱海國際合作學校民辦班(日語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學校自主招生。
(三)錄取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遵循考生志愿順序的原則;
3.城鄉統籌、全區統招與優質示范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指標直接分配到校相結合的原則。
(四)錄取辦法
2025年各類高中段學校招收錄取新生時,繼續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中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四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五科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被前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的錄取。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順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檔改投到其他志愿學校。
落實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5年,北侖中學實行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根據招生計劃實行統招錄取。北侖中學分配名額為普通班招生計劃的70%,按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在全區各初中中考報名學生總數中所占的比例,實行最低分控,確保分配到校的名額錄取率達到95%。余下的招生指標及最低分控后收回指標實行按學業成績全區統招。定向分配學生須為在我區同一初中學校具有完整3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且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品德表現為良好及以上,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科學能力等第原則上應為2A2B及以上。初中有轉學記錄、有處分未被撤銷或有違法行為的考生,則無定向分配招生參與資格。
(五)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北侖中學可繼續實施強基計劃,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后由學校組織實施,招生計劃4班。
2.推進學校特色多校發展。推進我區普通高中學校特色多樣化發展,優化普高學校特色招生管理。具體特長生招生辦法詳見附件3。
3.做好中外合作項目招生。濱海國際合作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計劃90人。學生應參加2025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如要組織測試,時間不得早于5月下旬。錄取前,需將備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
4.探索日語教學辦學試點。濱海國際合作學校日語班,招生計劃100人,自主招生。學生應參加2025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如要組織測試,時間不得早于5月下旬。錄取前,需將備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
(六)做好中職(技工)學校招生
推進區域中高職一體化改革,深化中本一體化貫通培養試點,持續提高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職學校五年制招生計劃數占招生計劃總數55%以上。深化職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在北侖職高舉辦職普融通班2班,共84人。(職普融通育人方案詳見附件4)。市中職技工學校招生由市統籌實施。
(七)做好中考各項加分工作
歸僑及華僑子女、父母至少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的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在民族鄉鎮配置的學校完整接受義務教育的少數民族戶籍考生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投檔。現役軍人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投檔,具備其他條件的軍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 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省廳如有新文件,則按新文件執行)。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體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考生在各類項目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的,按最大一項加分分值計入中考總分,不累計加分。
四
保障措施
(一)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監督。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收費項目和標準、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嚴格高中段招生管理
全面落實招生工作“十個嚴禁”要求,任何初中學校未經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學校(包括技工類學校、成教機構和院所等)輸送生源。規范高中段學校收費行為,嚴禁收取擇校費、占位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等行為。所有招生類型均須線上錄取,嚴禁任何形式的線下招生、提前招生、違規補錄、擅自承諾等違規招生行為。強化高中段學校新生學籍審核工作,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人數相一致。8月31日前要將學生信息錄入浙江省高中段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未通過省平臺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
(三)強化宣傳管理
各校務必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及時回應家長關切,主動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志愿填報指導服務和招生要求講解工作。迎考階段,高中段學校不得進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嚴禁高中學校發布高考成績等信息。
(四)強化違規督查問責
建立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過程監管,設立專門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對違反“十個嚴禁”的學校堅決查處,對中考報名工作審核不嚴而產生缺考、漏考或導致學生使用虛假、失效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學校、參與教師予以追責問責。對違反招生規則和招生紀律的高中段學校,取消學校當年一切評優評先資格,民辦高中段依照規定削減招生計劃。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注冊學籍。
區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0574-89383966
舉報電話:0574-89383999
附件:
1.2025年北侖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表
2.2025年北侖職高招生計劃表
3.2025年北侖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
4.北侖職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5年北侖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中考中招改革精神,銜接《浙江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浙教考〔2023〕6號),加快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實現人盡其才、因材施教,現就我區普通高中特長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特色發展。以學科特色建設為中心,強化彰顯學校特色辦學。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通過招生制度改革實現學校特色發展與學生特長發展的雙向貫通。
(二)堅持科學布局。結合普高學校辦學傳統和師資特色,全市范圍內推動特色學校科學布局自主招生項目。通過錯位發展與分層分類辦學,更好滿足不同特長學生發展需求,打造多樣化發展路徑,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
(三)堅持規范管理。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強化全程監督,保障特長生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辦法科學、結果公正。
二、招生計劃
特長生招生由各普高學校申報,區教育局審核。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按學校招生計劃班數核定(每班1名),鼓勵各普高學校開設特長特色班。另根據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需要,同意2025年北侖中學增加科技特長招生2人,泰河中學增加體育特長招生12人,明港中學招收美術班2班,具體詳見本年度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表。
三、招生項目及對象
(一)報考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的學生應符合北侖區普通高中報名條件,在初中學習期間學業成績良好且具有所報項目的特長和發展潛質。其中部分招生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科技類特色班、特長生招生對象條件為:初中階段在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科技部門參與組織的各類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榮譽,或在科學小發明、科技小論文等方面有優秀成果的應屆初三學生。
2.藝術類特色班、特長生招生對象條件為:初中階段在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文化宣傳部門參與組織的藝術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榮譽,或掌握一定藝術技能,具有較高藝術素養的應屆初三學生。
3.體育類特色班、特長生招生對象條件為: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取得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八名,或在區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中取得個人、集體項目前三名的應屆初三學生,其中集體項目需為主力隊員,且與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項目所對應。
各特長生招生學校須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特長生招生的具體報考條件,并在招生簡章中予以明確,不得降低招生標準。
(二)報考區職業高中特長生的,可參照執行。
四、招生辦法
每位特長生限報1所普高學校,報名多所普高學校的取消特長生錄取資格,職高學校可以兼報。特長生均須參加專業測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僅當年有效。各校根據專業測試成績按照不超過單項計劃的120%確定入圍名單,具體由各普高學校明確,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專業測試時間、評分標準另行告知。具體實施細則由各校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
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據考生的中考成績實行降分政策。其中,體育類特長生降分不超過40分,藝術類、科技類特長生降分不超過15分,具體降分幅度由各普高學校明確。在入圍名單中,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出現錄取同分的情況,則按中考中招錄取辦法執行。除明港中學美術特長生在兩批次志愿均能降分錄取外,其他有兩批次志愿學校的特長生均在第二批次志愿進行降分錄取。
五、監督與管理
特長生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校要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及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高度重視,規范操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落實主體責任。學校是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完善學校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組織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應及時向社會發布。經審核公布后的特長生招生方案不得更改,各學校須嚴格按照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工作。
(二)強化監管責任。區教育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學校特長生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凡在特長生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專業測試、凡在特長生招生工作中有違反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問責相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特長生招生資格。違規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三)加強組織管理。學校應按照有關考試工作規定,完善特長生招生全流程的管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回避。
(四)完善錄取辦法。各校應根據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逐步提高體藝類特長生招生項目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水平,探索建立拔尖人才單獨錄取機制。對體育類:在初中階段獲得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區教育局組織實施的專業測試中達到相應專業二級運動員測試成績的考生,經區教育局批準可以由高中學校預錄取,但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得低于總成績的三分之一(學校若要調整,須報區教育局審核);在初中階段獲得過浙江省第十七屆運動會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學生,招生項目學校可制定單獨錄取辦法。單獨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組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區教育局審核,在招生方案中向社會公布。其他有特長生單招文件的,按照相關文件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五)加強培養管理。特長生招生學校要重視入校培養,保證學生學習、訓練有序落實,原則上特長學生的學業水平要求應與普通學生保持一致。各校要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應搭建特長學生培養質量監測平臺,開展培養過程記錄和畢業后成長追蹤。區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特色辦學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不合格的學校,予以黃牌警告,一年內如仍未明顯改進,取消其下一年度該項目的招生資質。
附件4
北侖職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 — 2035 年)》《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相互轉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為建立普職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創新型、實用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職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作出如下規定。
一、融通對象
北侖區內北侖職高職普融通班(或綜合高中)學生和在冊在籍公辦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學生。
二、融通時限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相互轉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5〕20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的通知》(浙教基〔2022〕18號)等文件規定,普高或中職學校在校生共有3次轉學機會,即高一第二學期初、高二第一學期初和高二第二學期初。
三、融通辦法
1.高一年級第一學期末,經全區統一組織普高期末考核,在職普融通試點班按成績每班選拔前五名學生到融通普高(除北侖中學外的所有公辦普高)就讀,前五名學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要申請的融通普高的高一年級統考成績的前百分之八十五,如統考成績未達到該普高高一年級的前百分之八十五,則不能申請轉入。如有入選學生在規定期限內自愿選擇放棄入讀普高,空缺名額不再補錄。
2.凡有轉學意愿的普高學生,可在高一第一學期、高一第二學期或高二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在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入學校組織考核,經轉出、轉入學校及雙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
3.經批準轉學的學生須在普職互轉時限內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編入相應的年級、班級(或專業)學習,建立中職(或普高)學籍,注銷原普高(或中職)學籍。
4.轉入學生原則上編入同年級學習,與同屆畢業生同時畢業。普高學生轉入中職學校只能轉入職高三年制專業(不含五年制中高職一體化班和中本一體化班)。
四、學分認定
中職學校和普高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修習的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
普高學校轉入中職學校的學生,其在普高學校修習的文化課程和選修課程獲得的成績或學分可認定為轉入中職學校相應課程成績或學分。
五、宣傳引導
各校要切實做好職普融通試點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向社會、家長和學生全方位準確解讀政策,引導學生和家長慎重選擇,切實保障學生知情權和合法權益,確保職普融通試點工作平穩有序。
來源丨北侖教育
一審丨支倩君
二審丨沈焰焰
三審丨朱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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