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以下簡稱“《告知書》”),因東莞市君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達假期旅行社”)未向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東莞市文廣旅體局擬對其處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旅游質量保證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資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告知書》顯示,2024年5月31 日,執法人員排查發現君達假期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或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6月12日向該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君達假期旅行社委托其經理李建毅當日簽收。12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登記的住所已作其他經營用途,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君達假期旅行社至今仍未向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東莞市文廣旅體局擬對其處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企查查信息顯示,君達假期旅行社成立于2004年,涉多起司法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117萬元股權被凍結。早在2023年9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就已將該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5月22日,南都記者撥打君達假期旅行社多個電話,均無法接通。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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