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播電視臺報道
5月22日上午,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指導,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廣東省青年商會聯合主辦,佛山市青年商會、韶關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汕尾市青年企業家協會、茂名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琶洲商會協辦的廣東青年企業家《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題學習會在廣州粵科金融大廈舉行。120余名青年企業家代表及相關單位負責人齊聚一堂,深入探討法治化背景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我會輪值會長潘開廣、賴志光、馮翰新,副會長易理、王萌、朱洪濤等會長代表出席并帶領協會青年企業家共同學習,協會黨支部書記、秘書長何婉婷主持專題學習會。
法治筑基激活民企發展新動能
當前,我國經濟正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正式實施,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其中,以法律形式明確確立了民營經濟的法律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事件,為新時代新征程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刁鵬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不僅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法治動能,更彰顯了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我們將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設,積極紓解民營企業困難,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促進我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 刁 鵬
專家解讀:以法治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
專題學習會上,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樹教授從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實施路徑等方面深度解讀《民營經濟促進法》。他提到:“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工作,對于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四大問題,新法明確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對于進一步弘揚企業家精神,鼓勵創業創新,堅定民營企業家的發展信心具有重要的意義。”
徐 樹 法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負責人,“廣東特支計劃”涉外法治青年拔尖人才
政企對話:直面痛點共謀破局之策
在“政企面對面交流答疑”環節,與會青年企業家聚焦法律落地細節,圍繞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融資難融資貴、政策執行透明度等核心議題展開討論。專家與政府代表現場回應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我國專門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性法律,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和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了若干具有創新性的制度安排,涵蓋了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投融資便利、科技創新、數據開放與數字化發展、行政執法保障等多個方面,構建了一套系統完備、針對性強的制度體系。接下來,各種配套政策和措施將一一落地,共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提問代表
會員、港澳智慧城企業公共關系副總裁、江門市澳新食品有限公司市場營銷規劃總監 劉泳思(左)
會員、中山市啟思頓國際幼兒園校監、聯合創始人 陳漫梅(右)
企業家反響:信心倍增錨定創新賽道
會后,主辦方還組織青年企業家開展學習熱議,透過多渠道傳播強化民營經濟法治化發展的社會共識。青年企業家紛紛表示,專題學習會不僅加深了對新法的理解,更堅定了應對復雜國際環境的信心。
潘開廣 輪值會長
廣東合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以法治護航民企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標志著民營經濟迎來“法治護航”新時代。作為扎根廣東的民營企業家,我深切感受到這部法律破解了民企發展的核心痛點。
法律以“非禁即入”徹底打破市場準入壁壘,讓粵企在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戰略領域放手一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等創新工具,精準紓解民企“融資難”頑疾;剛性條款保障產權與經營自主權,根治賬款拖欠等“頑癥”,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
法律確立的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與廣東“粵商·省長面對面”等實踐形成共振,推動“親清”政商關系再升級。
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的當下,我將繼續堅守“城市夢想更新者”使命,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己任,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百千萬工程”部署,帶領企業深耕農村分布式光伏、風能及儲能領域,將綠色能源發展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依托《民營經濟促進法》營造的公平競爭環境,我們更有信心以技術創新提升民生福祉,為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貢獻民企力量!
賴志光 輪值會長
廣東東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民營經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地位,從制度層面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破除要素流通壁壘,以產權保護的剛性約束提振發展信心。作為廣州市建筑業產業鏈鏈主企業,東升控股將把握法治護航機遇,重點從三個維度發力:
第一,以數智化驅動全鏈升級。加快建設東升云谷·智造城綠色建材全產業鏈基地,推動新型建材細分領域的技術突破,加速行業形成"數字+綠色"的創新矩陣。
第二,以綠色化增強產業韌性。聯合供應鏈伙伴深化智慧物流、生態修復等環節的合作,實現全鏈條“效率倍增、能耗倍減”的質變突破。
第三,以鏈主擔當踐行可持續發展。發揮資源整合優勢,縱向延伸新材料研發鏈條,橫向聯動地產、基建等下游伙伴,打造“資源-產品-再生資源”閉環,帶動全行業數智化、綠色化、低碳化發展,將法律賦予的“生力軍”定位轉化為高質量發展的實踐標桿,為國家現代化大局貢獻民企力量。
馮翰新 輪值會長
廣州華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廣州華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民營經濟的戰略定位,明確了民營經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在法律從制度層面,首先為我們民營企業注入長期發展信心,華新集團業務始終聚焦國計民生,這一法律定位進一步堅定了我們“與國家發展同頻共振”的方向。
其次,此制度也對民營經濟市場環境方面的優化產生積極影響,使得集團旗下公司業務能更加快產業鏈整合,為我們業務版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最后,法律的定位也使得我們集團業務聚焦更清晰,明確民營經濟“生力軍”定位,強化華新在民生領域的戰略定力。例如在物流板塊上,依托廣州空港樞紐,能加速布局智能倉儲;在制造板塊上,純凈水生產線年產能36億瓶,依托法律保障的公平競爭環境,能夠助力拓展政府采購訂單,在醫療板塊上,聯合社區醫院試點“智慧養老床位”,政策支持將加速模式復制到珠三角地區。
易 理 副會長
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作為央企代表參加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學習活動,深感這部法律的出臺是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里程碑。其確立的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四大原則,構建起"競爭中性"的市場新生態,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中國電研身處完全市場化競爭領域,始終秉持"國民共進、優勢互補"理念。我們通過優化招標采購、深化技術合作等機制,與民營科技企業共建創新矩陣,實現民營企業的市場敏銳度與國企體系化能力的深度融合。作為央企混改試點,我們以引入民營資本和員工持股為突破口,激活企業內生動力,經營業績持續攀升,贏得市場廣泛認可。
新征程上,我們將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為契機,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在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中勇擔國企使命,攜手民營經濟共同筑牢中國式現代化的經濟根基,為構建新發展格局貢獻更大力量。
王 萌 副會長
時代鄰里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法治之力破局民營企業發展困局,彰顯了國家“兩個毫不動搖”的戰略定力。保障公平競爭,是這部法律的核心亮點之一,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徹底拆除隱性壁壘,通過法律形式保障“非禁即入”,讓民營企業在招投標、資質許可等關鍵領域真正實現平等參與,為民營企業開辟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同時,該法律明確公共科研設施向民企開放共享,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進入快車道。依托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體系,讓創新投入產出形成正向循環,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企業“不敢創、不能創”的阻礙。
法律不僅是制度保障,更釋放信號,我們民營企業應借勢發力以法律為綱優化內部治理,以法治思維強化企業抗風險能力,以創新驅動提升核心競爭力,在高質量發展道路上篤定前行,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添磚加瓦!
朱洪濤 副會長
海景投資集團董事、廣州伊士丹頓酒店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質量發展的偉大創品,該法結合中國歷史發展優缺點,為中國未來民營經濟新走向奠定了扎實基礎。
首先,該法支持反壟斷經濟,為民營企業生存以及多元化發展打開了無縫對接以及無限拓展的新動力。
其次,該法強調國企和民營經濟的地位平等屬性,讓國家力量和民營經濟有機會相融合進而打造出更強經濟體,支持和促進各行業誕生更多做大做強的超級企業。
另外,該法貫穿更多民營企業經營核心環節,讓民營企業可借此法做到“損有所依”、“公開公正”、“公開透明”的申訴相關經營過程的不公平行為,讓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做得穩、做得安心、做得更開心。
最后,該法結合未來發展的基礎上側重性注重科技研發和科技企業的融資和支持力度。在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推促民營經濟向科技質量產品轉型升級發展。
賴志安 副會長
廣東尚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充分反映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關切和支持,必將成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遵循。作為城市更新的參與者,我們深刻認識到這部法律對重構產業發展生態的戰略價值。
廣州作為國家中心城市,正在大力推進城市更新和產業轉型升級。法律明確的市場準入平等原則,為我們參與老舊物業的微改造掃清了制度障礙;產權保護條款則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了法律支撐。在當前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這些制度性安排讓我們對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
我們將重點從三個維度把握這一政策機遇:一是加快推動存量物業智慧化改造,打造數字經濟產業新載體;二是創新"產業+資本+運營"模式,為入駐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三是深度參與廣州"百千萬工程",在城鄉融合發展中探索新模式。在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保障下,我們期待與城市共生長,以實際行動助力廣州實現從"城市更新"到"城市煥新"的能級躍升。
張文華 常務理事
廣州卓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卓才集團作為一家深耕人力資源服務與產業園運營的民營企業,《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讓我們企業深刻感受到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支持,法治化進程對企業戰略升級的推力,法律中“市場準入平等化”“知識產權強保護”等條款,這讓民營企業的發展有了“定心丸”,目前我們正在研發早職到人力資源數智平臺、布局跨境人力資源服務等業務方向,《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讓我們深受鼓舞,也更有了信心和動力。
會上專家解讀的“數據資產確權”條款,也精準回應了我們企業在推進數字化服務中的痛點。
同時,公平競爭條款以及“政府采購向中小民企傾斜30%”等細則,不僅對民營企業之間良性競爭提出了要求,更重要為民營企業在一些由單一經濟主體壟斷的地區拓展了市場空間與服務場景,為民營企業與其他經濟形式競爭提供了保障。
我們期待誠意滿滿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扎扎實實落地見效。
涂琳芳 會員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深知法律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2025年5月22日,在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組織下,廣大青年企業家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2025年5月20日施行),其中對于第七章“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我深感該章節在強化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規范政府行為、遏制權力濫用、維護市場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我結合專業視角對該章節的學習體會。
第七章共十三條,從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經營自主權到人格權益、司法保障、賬款支付等多個方面,構建起一套較為完整的民營經濟權益保護體系。作為法律工作者,我認為該章內容體現了法治思維與市場經濟理念的高度融合,也彰顯了國家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深切關懷。
第五十八條明確指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一條款為民營企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屏障,也為我們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實務中,我們常遇到因行政干預、惡意訴訟或不當執法導致企業權益受損的情況,該條款的設立無疑為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撐。
第五十九條則進一步細化了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的保護,包括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特別是在網絡時代,惡意誹謗、虛假信息傳播等問題頻發,該條文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加強信息管理,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并依法處置違法信息。這對維護企業聲譽、保障經營者個人尊嚴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第六十條至第七十條的內容則更多聚焦于司法程序和行政執法的規范性。例如,第六十條強調國家機關開展調查應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第六十一條規定征收征用財產需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并給予合理補償,第六十二條明確了查封扣押財物的界限,第六十三條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事務,第六十四條規范異地執法行為,第六十五條賦予企業申訴和訴訟權利,第六十六條強化檢察機關監督職能,第六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則聚焦賬款支付問題,第六十九條和第七十條強調政策承諾與合同履行的穩定性。
這些條款共同構建了一個多層次、多維度的權益保障機制,既是對行政機關權力的約束,也是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系統性保護。作為律師,我們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更加注重這些條款的實際運用,幫助企業識別潛在風險,防范法律漏洞,提升合規意識。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該章內容不僅關注企業的“生存權”,更關注其“發展權”。如第六十八條提到,大型企業應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賬款,人民法院應依法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這反映出立法者對產業鏈上下游關系的深刻洞察,也體現出對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原則的堅守。
此外,第七十條關于“政府不得以機構調整、人員變動等為由違約毀約”的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因換屆、人事變動等原因未能履行承諾,嚴重影響企業信心。該條款的設立,有助于增強企業對政策穩定性的預期,推動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七章“權益保護”內容詳實、措施具體,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與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者,我們不僅要深入學習和理解這些條款,更要在實際工作中積極引導企業依法維權、合規經營,助力民營經濟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徐 祎 會員
珠海廣控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此次有幸參加《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題學習會,我感到收獲滿滿。徐樹教授從立法背景、主要制度、我省民營企業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法律回應、法律實施路徑四個方面對《民營經濟促進法》進行了非常全面的解讀。
尤其新法第二章“公平競爭”制度令我印象深刻,徐樹教授立足于競爭中性原則,結合實踐案例,闡釋了新法在招投標、政府采購、政府監管等各方面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破除所有制歧視的堅定決心。
針對長期困擾民營企業發展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法也給出了切實可行的種種舉措,以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門檻。
作為民營經濟從業者,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對于支持、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關懷和保障,也大大提升了我對于未來民營經濟發展的信心。相信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落地,必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傅 聰
廣州市海珠區智勛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從制度上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的法治動能,體現在三大創新:
一、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主體地位,確立“兩個毫不動搖”的基本原則,并推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非禁即入”,全面清理隱性壁壘(如招投標、政府采購中的所有制歧視),從根源上破除“玻璃門”“彈簧門”現象。這一制度設計顯著拓寬了民營資本的投資空間,增強了市場主體的信心。
二、破解融資難題的機制創新
針對民企融資長期面臨的“三重分化”問題(區域、規模、行業),提出差異化金融支持政策。例如,允許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供應鏈金融等專屬產品,并明確嚴禁抽貸斷貸,降低融資門檻。這些措施不僅優化了融資結構,還為科創型民企提供了長期資金支持,讓有情懷,有實力,有抱負的企業家有機會參與到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
三、強化權益保護的剛性約束
法律首次將“禁止濫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寫入條文,規范查封、扣押等執法行為,并建立賬款支付保障機制,嚴控拖欠問題。此外,通過設立行政執法投訴平臺、完善信用修復制度,形成“投訴-處理-反饋”閉環,減少執法隨意性。這些舉措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等痼疾,為民企經營提供了穩定預期。
作為青年企業家,我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創新之處不僅填補了制度上的空白,更通過法治化手段將政策紅利轉化為長期制度保障。未來,隨著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執法威懾的強化,民營經濟發展,特別對于職業教育和培訓行業,有望在公平、透明、法治化的環境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落地,標志著我國民營經濟法治化進程邁入新階段。在復雜的外部環境背景下,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正以法治之力為民營企業破浪前行保駕護航,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澎湃動能,助力其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勇立潮頭,在全球競爭中揚帆遠航。
協會輪值會長賴志光、馮翰新接受廣東廣播電視臺采訪
協會輪值會長、廣東東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賴志光
協會輪值會長、廣州華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廣州華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馮翰新
精 彩 瞬 間
潘開廣
輪值會長、廣東合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賴志光
輪值會長、廣東東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馮翰新
輪值會長、廣州華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廣州華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易 理
副會長、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 萌
副會長、時代鄰里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朱洪濤
副會長、海景投資集團董事、廣州伊士丹頓酒店董事長
何婉婷
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黨支部書記、秘書長
張文華
常務理事、廣州卓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王佳楠
理事、中潤一城產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志立
理事、廣東潤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菅志遠
協會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主任
楊良珍
協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尤健聰
會員、廣東藍石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方 蓓
會員、廣州廣視盛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劉曉芳
會員、中淘貿易(廣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彬彬
會員、廣州瑞顏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
肖文龍
會員、廣東廣物勝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嘉文
會員、廣州市偉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陳漫梅
會員、中山市啟思頓國際幼兒園校監、聯合創始人
劉泳思
會員、港澳智慧城企業公共關系副總裁、江門市澳新食品有限公司市場營銷規劃總監
涂琳芳
會員、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張模超
梅州市老聚通食品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林 鵬
廣東省連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鄭春柳
廣州易生網絡董事長
編輯 | 李詩敏
審核 | 何婉婷
通訊匯編: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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