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一條新聞,槽點太多不知從何吐起——【廣州一高層住戶頻繁高空墜物 鄰居戴頭盔出門】
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棠德花苑的住戶龐先生報料稱,他們那棟樓的9樓,有一對母女經常高空拋物,扔玻璃瓶和磚頭下來,還砸爛了自家的水管。龐先生表示,整棟樓的人都很怕該住戶,出門都要帶頭盔。記者來到物管處,物業副主任楊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多次勸導這對母女不要在樓道堆放廢品和不要高空拋物。物業還稱,希望記者不要上樓刺激她們,以免她們做出過激的行為,因為幾年前,有居民投訴這對母女,記者上去采訪也被襲擊過。針對高空拋物的情況,物業表示接下來會考慮安裝監控攝像頭。民警表示,后續他們會跟街道溝通,看看是否需要聯合上門,做思想工作。 廣東廣播電視臺
就很離譜,我不禁看了眼日歷,今年不是已經2025年了嗎?早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新增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將“高空拋物罪”作為獨立罪名列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其實早在“高空拋物”涉罪入刑之前,2020年的《民法典(草案)》上就明確了——第1254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當年我還就此接受了省級媒體一個采訪,探討高空拋物侵權追責問題。
扯遠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通常視情節嚴重也就是現實危險性定罪,包括拋擲物的性質、高度、地面場所人流量、造成的后果(毀壞財物、致人傷亡)等等。那么廣州這對母女什么情況呢?又扔玻璃、又砸磚頭,樓下水管都被打爛了,整棟樓的居民出門都要戴頭盔。這已經符合“情節嚴重”標準了。
再看這個高空拋物是否主觀故意,排除物品意外墜落的可能性。從物業多次勸導無效和記者前去被潑水等情節來看,這就是主觀故意的;
但問題在于,物業說她們容易受到刺激、生怕出現過激行為,這就意味著這倆糟心婆娘極大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然后是這個具體證據的完整性,一是監控錄像、二是拋擲物上殘留的DNA。前者由于物業表示接下來考慮安裝監控攝像頭,所以暫時只能指望其他居民能不能自己拍到;后者則由于那母女的情況復雜很難近身,導致取證困難,制約立案。
“民警表示, 后續他們會跟街道溝通,看看是否需要聯合上門,做思想工作。”這一句實在是讓人哭笑不得,不過出于自媒體人的自覺,我還是專門去查了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章第28條——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但我也知道,這種情況不是那么好判斷的,尤其是涉及到疑似精神病人,那更容易引起負面輿情。前不久河南禹州一女子被醫護人員戴手銬強制帶走,不久引發了不小的風波。
后來通報稱是躁狂發作,經家屬同意后采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但約束措施不當,當值醫生停職、另一員工辭退。當時很多人選擇不相信,因為如果醫院沒錯為什么要給醫生停職、員工辭退呢?是不是心虛?反正搞得里外不是人。
回到廣州母女這事,她們目前應該是還沒砸傷到人,后果相對來說還不到頂格,加上倆人很難搞,也就讓公安機關投鼠忌器。真去強制逮捕的話,到時候再被拍攝上網,后果可以想見。
再假如她倆最后檢查出來沒有精神病,單純只是人品差+沒素質+脾氣不好,那互聯網肯定又翻天了。民警選擇柔性溝通(做思想工作)也是無奈之舉,尤其是基層派出所在社區里處理事情往往傾向于先調解,真到刑事立案也有個過程。
不過理解歸理解,事情不還是得想辦法解決么?這倆母女都鬧得整棟樓不得安寧了,難道不應該想點別的辦法么?思想工作要有用的話,物業早就做通了。說到底還是存在執法困境,缺乏基本的暴力處置魄力,關鍵時候顧忌良多。
當然,這次事件中物業明顯屬于責任缺位的,因為那對母女又不是最近才開始高空拋物,監控為什么早不安裝?非要等到媒體再三曝光后才“考慮”安裝?那物業已經是違反了《民法典》第1254條的安全保障義務。倘若能夠早點把監控裝上固定證據,哪里還會有當前這般進退維谷的困局?
還有就是當地街道和衛健部門也沒能早點想辦法評估這對母女的精神狀況,如果真是精神病患者,應該及早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不能任由其肆意妄為。當然我前面也說了,可能就是單純的人壞而不是有病(這比有病還糟心)。
反正不管她們有沒有病,整棟樓其他居民成天戴頭盔出門可能快要被激出病了。對于已經查實的高空拋物行為,無論她們精神狀況如何,都務必要追責到底。能承擔刑責就判刑,不能擔刑責就送精神病院強制醫療,不信治不了她們。
此外還有一個因素,我也懶得提,懂的都懂,但凡是倆老爺們這么干,只怕不用等民警出手,其他居民早就抄起趁手工具上門修理一頓了。可現實卻是T0疊加,法抗翻倍,what can I say?
總之啊,高空拋物治理需要多方努力方能消弭,而廣州這起事件暴露的正是現代城市治理中技術防控缺位+部門協作斷裂+法律執行遲疑所造成的典型困境。唯有證據嚴格固定、干預及時前置、追責不留模糊空間,才能真正守護好居民和路人“頭頂上的安全”。
畢竟不能讓其他居民把頭盔焊在腦袋上吧,還是得解決禍亂源頭才能一勞永逸。友情提示,如果走正常程序解決不了的話,也可以試試別的野路子,讓英雄去查英雄、讓好漢去查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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