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拉薩5月23日電(記者 江飛波)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已經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授權公告如下: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是由五星紅旗延展出的飄帶與格桑花瓣環構成的數字“60”造型。飄揚的五星紅旗象征著繁榮昌盛的祖國母親對西藏的關懷與呵護,使西藏在砥礪奮進的60年中綻放出燦爛的格桑花朵。西藏復興號、現代化新農村、風力發電、雪山、藏羚羊等代表了60年來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1965-2025”代表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標識兼具中華民族精神與西藏歷史底蘊,整體色彩使用了國旗紅,營造出喜慶、熱烈、祥和的氛圍。
圖為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供圖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開幕。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機關及其領導人,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一大批翻身農奴擔任了自治區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職務。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標志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此,西藏人民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走上了發展進步的社會主義道路。
公告介紹,此徽標為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使用管理范圍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用于慶祝活動環境布置和制作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于制作群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用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制作特許產品、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用于制作慶祝活動即時貼、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用于發行公益性紀念郵票和郵封。
徽標使用管理要求,慶祝活動徽標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徽標的完整性;慶祝活動徽標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慶典等活動;以慶祝活動徽標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與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慶祝活動徽標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系,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于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慶祝活動徽標所有權屬于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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