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微觀-評論文章
作者:東南大學 桂澤堃
以法為尺 讓文明行為成風化人
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過六載春秋。這部聚焦城市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如同一把“文明標尺”,丈量著城市發展的溫度,規范著市民行為的尺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對城市而言,文明是最亮麗的底色,是最持久的力量。六年來,天津以條例為綱,在“立規、守規、踐規”中持續發力,讓文明行為從“剛性約束”轉化為“自覺行動”,為城市發展“塑形鑄魂”。
筑牢法治信仰,在“知規明責”中厚植文明基因。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也。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生命力,首先在于全社會對法規精神的認同與信仰。條例涵蓋公共秩序、環境衛生、交通出行、社區治理等多個領域,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實踐,為市民劃定了“行為紅線”與“道德高線”。六年來,全市上下以條例宣傳為抓手,通過“線上+線下”立體式普法,讓文明條款走進社區、校園、企業、機關,使“文明有禮、遵紀守法”成為家喻戶曉的行為準則。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嚴格執行,到“文明養犬”的規范引導,從“禮讓斑馬線”的自覺踐行,到“公筷公勺”的習慣養成,條例正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重塑著市民的文明認知,讓法治精神與文明理念在潛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條例、人人守規矩”的社會共識。
涵養文明風尚,在“依規而行”中錘煉行為自覺。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條例的價值,在于將“文明倡導”轉化為“行動自覺”。六年來,天津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讓法規“長牙”“帶電”。針對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等城市治理“短板”,通過“網格化管理”“聯合執法”等機制,實現從“被動整治”到“主動規范”的轉變;面對網絡謠言、不文明旅游等新型問題,依托條例條款強化約束,引導市民在虛擬空間與現實生活中都堅守文明底線。更重要的是,條例注重發揮榜樣引領作用,將“道德模范”“天津好人”等先進典型的精神內涵融入法規實施,讓文明行為從“個別示范”邁向“群體效應”。當文明成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硬約束”,市民群眾便在“循法而行”中逐漸養成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行為習慣,讓城市文明從“外在要求”內化為“內在自覺”。
凝聚共治合力,在“守正創新”中夯實文明根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文明城市建設,既要靠“法治之力”,也要靠“德治之魂”。條例實施六年來,天津始終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構建起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文明共建格局。社區文明督導員走街串巷傳遞文明理念,志愿服務組織常態化開展文明實踐活動,企事業單位將文明行為納入行業規范,學校將條例教育融入素質培養,形成了“人人都是文明使者、個個都是天津形象”的生動局面。特別是在社區治理、文明創建等日常實踐中,條例精神轉化為市民群眾的實際行動,從鄰里守望的凡人善舉到公共場所的文明禮讓,從文明樓道的共同維護到城市環境的共治共享,處處涌動著踐行條例的溫暖力量,凝聚起共建美好家園的強大合力。面向未來,更需以條例實施為契機,持續創新治理手段,將數字化技術融入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讓文明行為可量化、可激勵、可傳承,真正實現“立法為民、立法惠民”,讓文明之花在津沽大地常開常艷。
六載春秋,條例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天津城市文明的躍升之路;更似一座燈塔,指引著市民群眾邁向更高的文明境界。站在新的起點上,唯有始終堅持以法治護航文明、以文明滋養城市,才能讓《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成為永不褪色的“文明燈塔”,照亮高質量發展的前行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注入源源不斷的精神動力與法治保障。
南岸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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