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博主“不平靜的深圳灣”發文談到了自己參加王小平案庭審旁聽的一系列情況,其中透露了起訴書的一些內容。
該博主在文章中這樣描述(僅代表該博主的說法和觀點)
被告人王小平駁斥公訴方的虛假受賄指控,面對審判長說“他們(公訴方)說給我錢了,就是我收錢了?那我說我給你們錢了(彼時手指審判長及審判員),你們是不是都收錢了?”氣得審判長高聲制止王小平說“被告王小平,本庭提醒你注意法庭紀律,要尊重審判長審判員,要注意自己的不當發言”云云,王小平表示接受,旁聽席上已經有人想笑不敢笑憋出內傷了。
起訴書羅列的所謂王小平“利用自身權力幫助他人獲取利益而受賄案”,只有12場比賽,涉及到15支球隊,其中僅有6支球隊的俱樂部關于這12場比賽對王小平行賄,總金額超過了已經判決的中國足協競賽部原部長黃松的600萬受賄金額!從法律角度分析,王小平犯罪邏輯說不通。要么王小平還有幾百萬、幾千萬甚至過億的受賄金額沒查出來,要么,王小平就是清白的。
被告人王小平及其辯護律師多次強調王小平本人沒有處罰任何一支球隊的處罰權,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球員的規定是“少數服從多數”!盡管被告王小平本人及辯護律師多次舉證,用事實案例說明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表決過程中的“少數服從多數”,公訴方毫不為之所動,繼續喋喋不休訴說!
廣州那個俱樂部球隊的母公司總負債累計達2.4萬億,那些習慣于財務造假的蛀蟲們火中取栗,中飽私囊,偏偏留置機構就相信了他們編織的謊言,并且成為指責王小平受賄的證據。看看公訴方的證據邏輯!就是這只廣州球隊為了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開會之前對王小平“緊急行賄”,從廣州派自己集團的司機駕車疾駛廣州至北京間約2200公里,送給王小平20萬行賄款,具體送達行賄款的時間不詳,具體送達行賄款的地點不詳,具體送達行賄款的司機姓誰名誰,集團汽車牌照號“都不記得了”,“反正是送到了,收到了”,這些所謂證據居然寫進了起訴書,那可是印有代表國家權力國徽圖案的起訴書,居然訴說了如此荒誕的行賄證據,且不止一次,且金額達到七位數!
再換一家俱樂部看看所謂行賄證據邏輯不通。2019年3月1日魔都兩支球隊對壘,花隊球員對港隊球員嚴重犯規,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開出的罰單是:兩名嚴重犯規球員分別停賽5場、4場,分別罰款5萬元、4萬元,事后花隊派人到北京向王小平行賄30萬,理由是“感謝照顧”。編造這個行賄證據的人,顯然不知道當時花隊為了整頓競賽風氣,端正比賽態度,提高足球競賽的道德水平,對嚴重犯規的兩個球員柏X駿、孫X林處以極刑:兩人各自被罰款30萬元,且均下放到預備隊(不是停賽幾場的問題了),對照足協紀律委員會開出的罰單,小巫見大巫啊,花隊有何理由拎著30萬現金去北京“感謝”王小平呢?這里請特別注意時間節點:花隊與港隊的比賽時間是2019年3月1日,花隊隊內處罰是隔天,2019年3月2日,足協的處罰是5天之后,請問花隊2019年3月底拿30萬現金去北京感謝王小平的理由是什么?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向被告人王小平行賄的單位內部財務流程,例如廣州爆雷負債2.4萬億元公司名下的俱樂部;如廣州同城的小兄弟俱樂部;又如那個基地在河北廊坊的俱樂部,當然還有李鐵的球隊……。公訴方出示上述這些俱樂部財務流程的目的,我想是為了說明行賄金額的來源,殊不知這些財務流程的描述是“(行賄前的上一財務年度)在董事長基金名下提取了幾十幾百萬”,“(行賄前的上一年財務年度)以公司備用金名義提取了幾十幾百萬”等等;可見編造虛假證據的人士不甚具有一般財務管理基本常識,不知道所謂“董事長基金”或者“公司備用金”不能跨年使用的,何況在“董事長基金”項下幾十上百萬金額,“公司備用金”項下幾十上百萬金額,與最后送給被告王小平的“名義上行賄款”有必然的關聯性嗎?在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里,完全看不出!
最令人費解的是王小平收受的比照已判刑的原足協競賽部部長黃松受賄600萬還多的受賄款,留置方與公訴人以2025年的偵查手段居然沒有查到一分一厘受賄款的下落,嗚呼哀哉!只好編,說這些巨額受賄款一半用于出國消費了,一半在國內揮霍了,不過都沒有證據!都沒有證據!都沒有證據!哪怕出示一張王小平夫婦二人出國的機票復印件?(很容易查到)哪怕出示一張王小平夫婦二人購買了奢侈品(或者仿冒的奢侈品)的實物照片?都沒有!所以法庭上辯護律師針對公訴方提供的所謂王小平財產扣押事實,厲聲斥責公訴方“你們有什么權利扣押王小平到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工作之前的財產?你們有什么權利凍結王小平夫婦合法收入來源的銀行賬號”?公訴方此時此刻啞口無言,連與辯護人“你來我往”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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