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受賄案,對被告人彭國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彭國甫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國甫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彭國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彭國甫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1月10日消息,彭國甫被查;2024年7月7日消息,彭國甫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彭國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宣揚個人“政績”,撈取政治資本,政績觀扭曲,違規舉債、虛假化債,大搞統計造假、數據造假,結交政治騙子,在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中搞虛假整改,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享樂主義;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道德淪喪,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彭國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彭國甫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彭國甫生于1963年1月,1984年從湘潭大學畢業后留校任教,歷任湘潭大學哲學系副主任、校長助理、校黨委副書記等職,2002年出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1996年至1998年,時任湘潭大學校長助理的彭國甫掛職任懷化市溆浦縣委副書記。
2008年,彭國甫調任岳陽市委副書記、岳陽縣委書記。
2011年,他任湖南省科技廳廳長,2014年調任懷化市委書記。其間,于2018年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繼續兼任懷化市委書記。2021年1月,彭國甫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1年3月卸任懷化市委書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