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初中同學,也算是我小時候的閨蜜吧,她和二婚老公結婚6年了。
閨蜜和第一任老公離婚10幾年后,在46歲的那一年,經人介紹嫁給了第二任老公。
那男人在之前的婚姻里有個兒子,給了前妻。閨蜜和他結婚后,男人說心疼她年紀大了再生孩子會很辛苦,就沒有再生育子女。
男人當年還信誓旦旦地說:“我的兒子就是你的兒子,你沒有親生的孩子,以后就讓他給你養老!”
我閨蜜感動壞了,她覺得自己嫁給了愛情。
結婚后,兩個人買了房子,首付交了24萬,閨蜜屬于特殊工種,當時已經病退了,積蓄不多,她也拿了5萬現金給了男人。
她囑咐他房產證上面寫兩個人的名字,男人卻打著哈哈說,這是咱倆結婚后買的房,寫誰的名字都是咱倆的婚后財產,閨蜜覺得也有道理,就沒有再堅持。
領了結婚證,又買了房,閨蜜覺得自己終身有靠了,把一顆心都撲在了男人身上。
閨蜜是個干凈人,不但把家里整理的干干凈凈,還把二老公打理的精精神神。
她每天都早起給他做早飯,蒸包子,熬粥,自制小咸菜,做炒面,打豆漿,煮雞蛋,每天變著花樣的做給他吃,就怕他吃不好,她說外面早餐店買的東西不衛生,不如自己做的好吃又干凈。
二婚老公的兒子結婚有孩子后,男人說前妻做飯沒有她做的好吃,好話說盡,讓她去伺候兒媳婦做月子。
等到帶孩子的時候,男人又說前妻脾氣差,怕她打孩子,又讓她帶了3年孩子,直到小孫子上了幼兒園,兒子的岳母接手后,她才回來了。
她二婚老公也是個會來事兒的,在她拼命付出的那些年里,經常花樣的夸她,說她人善心好,他娶了她真是有福,給足了情緒價值。
可今年年初的時候,她二婚老公突然想和他前妻復婚,要逼她離婚。
她傻了,舉著結婚證哭著對他說:“我們都結婚這么多年了,我對你掏心掏肺,你怎么能這樣對我?”
結果,那男人竟腆著臉說:“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孫子還是要有親奶奶,既然她想通了,想和我復婚,我不能對不起她,離婚后我也不會虧待你,積蓄咱倆平分,房子你就別想了,是我兒子的名字,跟你沒關系。”
可是后來閨蜜一查,共同積蓄根本沒多少,男人把自己婚后掙的錢早就神不知鬼不覺的轉移到他兒子那去了,除了自己工資折子上的幾萬塊錢退休金,閨蜜根本沒拿到多少共同積蓄。
她攥著結婚證,那個小本本在她手里都快被攥爛了,可她二婚老公根本沒當回事。
直到這時,她才看清住了多年的房子,寫的竟是他兒子的名字。
閨蜜鬧了一場,死活不離,但男人后來就搬去了前妻那里,和兒孫團聚了。
她一個人住在房子里很不踏實,不敢出門,才幾天菜就吃完了,她只能天天點外賣,但就是這樣,男人的兒子還是趁她去醫院買藥的時候,把她的東西打包給扔了出來。
閨蜜就這樣被掃地出門了,她又和男人僵持了幾個月,但因為她的父母早就去世了,只有一個弟弟在繼承了家里的財產后也去外地了。
男人也是欺負她家里沒人給她撐腰,嚇唬她不離婚就不讓她好過,她只能同意了離婚。
我知道這件事后真是有點替她不值,也有點感慨。
那本薄薄的結婚證,上面寫著夫妻的名字,蓋著紅彤彤的章,好像給婚姻上了把鎖。
可真到了感情變質的時候,它鎖得住什么?它鎖不住一顆變心的心,鎖不住外面的誘惑。
女人們啊,過了 50 歲,該明白結婚證不是愛情的護身符。
它只是法律上的一份契約,規定著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尤其在財產分割等方面有明確界定。
可愛情,那是個活生生、需要用心經營的東西,它需要夫妻雙方日復一日的關心、理解、包容來澆灌,而不是頗有心機的算計。
就像我表姐,她的婚姻就經營得好。夫妻倆沒事就一起跳廣場舞,有空就出門旅游,遇到矛盾了,也都是坐下來慢慢嘮。
他們當然也有結婚證,但更多的是靠彼此間的情分和用心在相處,感情一直很穩當。
女人過了 50歲,可別把結婚證當成了愛情的救命稻草。
我們得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自己上,培養興趣愛好,多和朋友交流。
有了自己的生活圈子和價值,即便愛情出現波折,也能穩穩地站著。
結婚證能保障我們的財產不被輕易奪走,但真正的幸福,還得靠我們自己去爭取和守護,別讓它被一紙證書綁架了,更要加倍小心,別讓自己的一腔赤誠被別有用心的人算計了去。
先當明白人,再做癡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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