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丹
5月30日,33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成為國際調解院的創(chuàng)始成員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出席簽署儀式。來自亞洲、非洲、拉美和歐洲85個國家和近20個國際組織的高級別代表約400人出席。
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某些國家大搞單邊主義、強權政治,破壞國際法治。我們更需要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成立國際調解院是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國際法治領域的創(chuàng)新之舉,在國際關系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
“調解”根植于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合”文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祖先曾創(chuàng)造了無與倫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諧、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匯合、融合、聯合等。”當前,世界各國相互依存,國與國難免存在分歧和矛盾,和平、發(fā)展、合作、共贏的歷史潮流不可阻擋,“和合”文化的時代價值愈發(fā)凸顯。調解蘊含著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致力于以和平方式處理分歧,以對話協(xié)商解決爭端,以互利互惠、合作共贏摒棄零和博弈。
建立國際調解院展示了中國獨特的文化價值觀,超越了你輸我贏的爭端解決方式的局限性。長期以來,司法訴訟是西方社會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但西方社會依賴訴訟的弊端不斷凸顯,當事方拒絕接受裁判的案件屢見不鮮。調解超越了司法和仲裁零和博弈的局限性,推動當事方平等對話、建立互信,不搞脅迫和施壓,而是通過協(xié)商彌合分歧、溝通解決。成立國際調解院旨在實現爭端各方的合作共贏,回應了各國求和平、促穩(wěn)定、謀發(fā)展的共同關切,符合世界各大文明以對話化解沖突、以協(xié)商調解紛爭的共同價值和普遍追求。國際調解院還倡導文明互鑒,有助于各國加深相互理解,減少誤解沖突,構建更為和諧的國際關系。
豐富現有爭端解決機制
作為一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制度化方式,調解的作用尚未得到國際社會的足夠重視。調解與談判、調查、調停、仲裁、司法等一同被《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列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優(yōu)先方法。調解也體現了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國際合作等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國際多邊條約對調解程序作出詳細規(guī)定。但是,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專司調解的政府間法律組織,現有爭端解決機構主要通過司法、仲裁等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一般僅將調解作為輔助或前置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調解的重要性,未能有效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建立國際調解院是豐富、發(fā)展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和方式的重要舉措。作為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順應國際調解發(fā)展態(tài)勢和需求,踐行《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填補了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致力于專門提供調解服務,為調解國家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提供友好、靈活、經濟、便捷的解決方案。國際調解院無意取代、也不會取代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而是對現有爭端解決機構和爭端解決方式的有益補充,為高效和平化解國際糾紛提供更多選擇和途徑,更好地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完善
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有利于推動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發(fā)展。中國始終主張以互諒互讓精神處理分歧,以對話協(xié)商方式凝聚共識,以合作共贏態(tài)度促進發(fā)展,以面向未來眼光解決問題,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熱點問題解決之道。2023年3月,在中方大力支持下,沙伊宣布恢復外交關系,進而在中東地區(qū)掀起“和解潮”。此外,中國還為促進烏克蘭危機、巴以沖突以及朝鮮半島、緬甸等熱點問題的政治解決發(fā)揮建設性作用。在此基礎上,中國倡議建立的國際調解院為高效和平化解國際爭端提供新路徑,進一步完善全球治理體系,譜寫了全球治理法治新篇章。
國際調解院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發(fā)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代表性和發(fā)言權。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事關各國在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長遠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長期以來,發(fā)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代表性和發(fā)言權明顯不足。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提高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參與度,成為發(fā)展中國家為國際社會貢獻的重要國際法治公共產品,有助于推動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朝著更加公平普惠的方向發(fā)展。同時,國際調解院還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對所有國家開放。扎實推進調解院組織建設,有助于推動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公平的國際秩序。
中國走向世界,以負責任大國參與國際事務,必須善于運用法治。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的重要途徑,要不斷擴大我國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的國際影響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guī)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
從2022年簽署《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到2023年在香港成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從2024年《公約》作準文本以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通過,到如今的國際調解院正式落戶香港,中國深度參與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和成立過程,香港在國際調解方面得天獨厚的條件和地位亦得到各國認可。成立國際調解院不僅能夠幫助中國等發(fā)展中國家在面對國際糾紛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有助于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使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獲得廣泛的國際認同,助力我國成為更具國際影響力、創(chuàng)新引領力、道義感召力的負責任大國。
(作者:何丹,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