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當志愿者在某東電商平臺無意中發現有“綠頭鴨”售賣時,由于在電商平臺所公示網頁上找不到國家允許馴養繁殖的許可證明材料、很擔心野生綠頭鴨被混入其中,于是向電商平臺進行了舉報投訴,投訴所涉及到的“上架商品”還包括喜鵲、鼯鼠等(詳情見電商平臺動物成體幼崽啥都有,請下架野生動物買賣|志愿者反映|電商無野)。
其后,某東電商平臺也曾兩次電話與志愿者進行溝通,表示“(請今后)持續關注”。近日,志愿者發現,在618電商大促銷到來之前,某東電商平臺還是悄悄出現了一些變化。
在售綠頭鴨,已少許標注“綠色養殖禽類”
5月下旬,志愿者發現,在消失了一段時間后,某東綠頭鴨又重新回到了百度搜索欄。細心看,會發現跟以往有了一些不同:比如在綠頭鴨后邊加上了“青頭鴨”;在商品介紹的圖片旁,加了“【精選綠色養殖禽類】新鮮健康,給您帶來更美味的享受”。某東平臺上,也特意加上了“散養”、“農家散養”字樣。
這一改變,是令人驚喜的。這意味著網絡搜索及某東電商平臺做出了一些改進,特地標注了此類商品屬于養殖類物種,以此與作為國家“三有”保護物種的野生綠頭鴨相區分。
不可否認,人工馴養繁殖對于創造就業、改善人們生活,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民生作用,但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態、推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特地規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物種)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而對于野生動物及制品的利用,含運輸、儲存、出售等,則需要申請專門的野生動物利用標識。
活體喜鵲售賣,變成了仿真玩具
同樣,令筆者略感欣慰的是:現在某東平臺上,已經很難再找到活體喜鵲的售賣了,而代之了各種仿真喜鵲、手工藝品喜鵲、以及跟喜鵲相關的書籍等。哪怕就是這么一個微小的舉動,某東電商平臺就堵住了野生喜鵲進入網絡銷售的可能性,也是大功德一件。因為在其背后,很可能是眾多被野捕的喜鵲得以逃出羅網、減少獵殺。
在電商平臺上,活體喜鵲的售賣,已變成了仿真玩具喜鵲。
此外,對明確屬于國家禁止售賣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某東及其他電商平臺也是禁止的。
比如在某東平臺輸入“象牙”,彈出來的頁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提供狩獵、人工繁育、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電商平臺,何時能公示所售動物活體“合法身份證”?
從現階段的物種鑒定技術上講,野生動物個體與馴養繁殖個體在基因層面,并不存在明顯差異;唯一能有效區分的方法,就是管理。即從管理上,要求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必須滿足一定的技術和場地條件,必須獲得政府部門行政許可。這也是行政許可證明如此重要的原因所在。如果不是馴養繁殖物種,其活體及制品的售賣,則必須取得合法售賣的專用標識。
現在電商平臺允許動物活體在該平臺售賣,尤其是與野生物種容易混淆的物種,意味著電商平臺已經查驗過相關合法文件或標識,電商平臺為其合法性背書,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令人疑惑的是:為有效識別野生動物與馴養繁殖物種、打擊野生動物盜獵,電商平臺有義務、有責任、也有能力,同步公示所售賣動物活體(尤其是與野生動物易混淆物種)的馴養繁殖合法文件或標識,可為何卻千呼萬喚出不來呢?
網絡空間的清朗合規,看來還有望各方繼續努力。
本文僅代表資訊,不代表平臺觀點。
文章來源:中國生物救助與科學倫理公眾號
文 |清風 gone
審核 | summy、橡樹
排版 | 語
圖片源自電商平臺截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