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年仲夏,澳門新馬路突聞驚變:有內地女子二人,年逾而立,竟于通衢廣陌之間開筵作戲。
其時車流如川,雙輪四轍之途,商旅巴士絡繹不絕。二女展玄機于掌中(手機直播),解羅衣而炫彩(著清涼舞衣),置三腳架于黃塵,對鏡頭而比心。
車馬鳴鑣過其側,恍若未聞;危殆迫眉睫,怡然自舞。
忽聞霹靂震天,有巨舶(大客車)自彎道咆哮而至。
司機瞠目如見鬼魅,急踏金剎(剎車)而力有未逮,紅衣女郎未及回眸,已被鐵獸吞噬。
但見其軀若敗絮拋空,翻轉三匝,顱骨觸地鏗然有聲,赤血漫溢青石,觀者無不股栗。
同行女子棄設備而抱其首,素手染丹,哀呼徹云霄。
須臾警吏至,丈量血跡,攝錄現場,神色凜若秋霜。
蓋澳門典律昭然:行人犯禁肇禍,馭者無罪。
澳門律例森嚴如鐵,《道路交通法》垂憲百年,其文曰:“行人違律橫穿者,課五百至千元澳門幣;倘致禍端,雖傷不償。”
當事故初發,客車御者端坐如鐘,不急謝罪,但從容報警取證。
有中原游客詫而詰問:“在內地當賠醫藥之資,此何冷耶?”老吏撫牘笑曰:“公不見濠江路窄如羊腸乎?公車疾馳恒速五十里,焉能避妄人?”
昔有港島軼事可證此律:癸巳年太平山下,中原情侶候青燈而半足踏衢。
善者警之“香江車馬不讓步”,女郎嗤鼻未移,俄頃四噸貨卡貼面飛轉,羅裙翻卷幾入輪轂,郎君面如死灰。
更聞去歲有北客闖紅燈遭創,非但湯藥自付,更典簪珥以償車損。
今二女愈后,非惟領三百澳門元罰鍰(亂穿馬路罰款),尚需償客車修葺之費,此乃“禍福自招”之謂。
觀今中原直播亂象,實開亙古未聞之怪狀:或踞應急車道搖胸臀,或占十字街頭設鼎食(擺桌吃火鍋),甚者嘯聚百人(暴走團)封衢競走。車乘鳴笛示警,竟遭反譏:“君欲速,何不駕云?”
癸卯年魯南臨沂慘劇尤烈:暴走團霸行車道,的士避之弗及,穿陣而過,霎時肢骸橫飛,一殞二傷。
法司雖判馭者罪,然九原之下,孰為真兇?
甲辰歲燕趙容城事更堪墮淚:嚴父攜七齡童從“親子騎行”,人諫“稚子勿臨險道”而不納。童跌輪下,貨卡碾之如齏粉。父抱殘肢慟絕,然亡羊補牢,悔之晚矣!
坊間遂傳俚諺:“人教人,百遍不醒;車教人,一撞永悟” ,今澳門二女之妄,實乃此類積習流毒。
澳門交規之嚴,實百年殖民遺風淬煉。其律如刀:擅闖快速公路者,香港罰二千港元;致禍者更償車損、司機俸給,甚者鋃鐺入獄。
今觀警署檔案,歲計檢控行人違規逾千宗(甲辰年檢控1150宗),車不讓行近千七百案。法網密布若此,故雖彈丸之地車流如織,鮮見妄越雷池者。
然中原網紅何以屢蹈死地?蓋因內地“人道賠償”成例,縱行人犯禁,馭者亦擔責賠銀。遂使狂徒恃此如護符,視通衢為戲臺。
昔洱海蒼山道成“網紅關”,游客臥轍取景;青海315國道變“鬼門陘”,男女路心拗姿,終致車毀人亡。此誠律法寬縱釀禍也!
妮妮曰:澳門小邑,能以法立威,使狂夫斂手。今二女血濺通衢,非客車之暴,實自招之殃。
昔韓非論法“椎鍛乎,所以平不夷也”,濠江鐵律如砧錘,終矯中原積弊。當效其制:凡直播危行者,沒其設備;致交通紊者,課以重金;釀禍端者,刑獄加身。更需效港澳布法網于通途,攝形于暗隅(電子監控),使怙惡者無所遁形。
然徒法不足化俗,昔鄭子產鑄刑書,必輔鄉校之教。今宜于通關口岸設“澳律啟蒙”:北客初抵,授以交通戒冊;網紅直播,須領安全符牒。更當使中原稚子誦《道路律》如《千字文》,使“守規矩以保身”沁入骨髓。如此雙管齊下,庶幾狂舞直播之禍絕于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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