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25年5月28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動員會在呼和浩特召開。至此,第三輪第四批8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在進駐動員會上,各督察組組長指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二十屆三中全會是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總動員、總部署。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聚焦建設美麗中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同時用專章對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和戰略謀劃,為新時代新征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多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多次赴流域省(區)考察調研,明確黃河流域的戰略定位,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牢牢把握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戰略要求,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量水而行、節水優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堅持統籌謀劃、協同推進,促進全流域生態保護上新臺階、綠色轉型有新進展、高質量發展有新成效、人民群眾生活有新改善,開創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體制創新和重大改革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硬招實招和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督察每個關鍵環節、每個關鍵時刻,掌舵定向、引領前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督察取得的成效。2025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領導,繼續發揮督察利劍作用,進一步壓實各地區各部門抓好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要牢牢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強化大局意識,保持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持續發現問題,認真解決問題,提高對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力。李強總理、丁薛祥副總理也多次對督察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取得新進展,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上走在前、作表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5省(區)和3家中央企業主要負責同志作了動員講話,表示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工作安排,做好情況介紹、資料提供、協調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開等各項工作,確保督察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根據工作安排,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分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信訪舉報,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督察組全體成員將嚴格執行紀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對象和社會監督。在后續工作中,將嚴格落實中央有關要求,進一步為基層減負,簡化程序、優化流程,不斷提高督察工作的精準性、針對性,確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務。
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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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下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企業應知手冊、《24項常見違法問題判定清單》、《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表》、《排污許可檢查內容和違法判定清單》、危廢現場檢查的63個要點供參考!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企業應知手冊
一、環保許可管理
0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0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及風險防范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03
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1)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記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各類環境信息真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
(2)排污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確保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排污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以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編制自行監測方案。
(4)排污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應確保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規定得到良好執行
04
環境保護稅繳納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并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應當知曉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污染防治管理
01
生產車間
(1)企業辦公樓門口應當懸掛整體平面布置圖,標示出生產車間、辦公樓、鍋爐房、固廢倉庫、廢水及廢氣治理設施等位置,以及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產廢氣排放口位置。
(2)產生廢水的車間地面應當落實防腐防滲保護措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車間內廢水需分類收集的,應當分類收集并進行類別及流向標識;對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應當在進水端和出水端分別裝有水表流量計;對廢水收集管明管明渠,應當落實無雜物覆蓋。
(3)產生廢氣的車間應當落實完善的收集處理設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需要密閉車間進行密閉,不得設置排氣扇,生產時不得開啟門窗,車間要做到負壓效果。對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02
在線監測(監控)系統
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企業,應當對相關設備進行有效管理,建立設備基礎信息檔案,提出對監控設備運行管理要求、信息傳輸檢查要求等內容,以保證監控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有效傳輸。
三、廢水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水管理制度,明確廢水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水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加強廢水處理設施的現場管理,除被允許的情況外,應實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分開,規范收集、運營和排放,定期監測廢水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四、廢氣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氣管理制度,明確廢氣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氣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五、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01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標指標,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的檔案,按年度向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
02
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涉及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的,需辦理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手續后方可轉移。
03
企業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六、危險廢物管理
01
企業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危險廢物處置的目標指標,建立危險廢物來源清單和危險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
02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
03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
七、突發環境事件管理
01
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并對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請專業單位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地下管線、污染治理設施等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
02
排查范圍與方法
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可采取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03
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和分級的結果,企業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分別開展隱患治理。
其中,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治理目標、完成時間和達標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資金和物資、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責任、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并編制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
04
監測預警
企業可采用儀器儀表等技術手段及管理方法,對廢水、廢氣等重大環境因素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及報告機制,并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05
應急準備
企業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
06
應急響應
企業在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依照應急預案開展事故處理,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07
事故調查與處理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按規定成立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
件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間接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針對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落實到位。
八、清潔生產
01
清潔生產審核
企業應按照審核程序和時限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以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
02
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企業采用原輔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減少各類污染物的產生,并將資源能源消耗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03
廢棄物綜合利用
企業應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積極開展工業廢水處理回用、能量梯級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并將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04
節能減碳管理
企業應建立節能與減碳管理制度,明確節能與減碳管理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設定能源節約及碳排放減排的目標指標,定期核算能源節約及碳排放削減的績效統計并留檔。
九、環境信息公開
01
公開制度與內容
企業應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對新、改、擴建項目應按要求進行公眾意見征求與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02
公開方式
企業日常信息公開可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當地政府網站或企業網站;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對于企業年度環境信息公開,應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內,編制環境信息公開報告書。企業應保留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投訴、溝通、處理等信息與記錄。
03
公共關系
為避免因環保問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與周邊社區、新聞媒體的溝通管理機制,如定期組織執法單位、社區代表、媒體召開座談會等,確保對企業環保問題的任何投訴、建議,能得到及時處理與反饋。
十、其他要求
01
落后產能淘汰
屬于國家規定的落后產能行業的企業,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勇于創新,積極轉型。
02
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編制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在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積極響應減排措施,特別是涉VOCs排放企業,應錯峰生產或減產限產。其中重點管控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應暫停生產,待應急響應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03
企業項目終止或搬遷管理
企業項目終止或者搬遷的,應事先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監測和評估,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對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環境修復。
《24項常見違法問題判定清單》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表》
《排污許可檢查內容和違法判定清單》
危廢現場檢查的63個要點
1.10種危廢常見的違法行為
2.12個危廢臺賬的檢查要點
3.15個危廢貯存的檢查要點
4.8個危廢轉移的檢查要點
5.3個危廢標識設置的檢查要點
6.3個污染物排放的檢查要點
7.6個對持證單位的檢查要點
8.5個對環保手續的檢查要點
9.8個對危廢自行利用處置的檢查要點
10.3個危廢應急管理的檢查要點
詳細解讀如下:
0110種危廢常見的違法行為
(1)貯存不規范,露天堆放、危廢和固廢混合隨意堆放等。
(2)未按照規定設置識別標志,危廢貯存地及包裝無清楚、正確的標識。
(3)未按照規定制定危廢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廢有關資料,沒有建立清晰、詳細的危廢臺賬。
(4)未按照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未按時完成危廢動態管理相關信息的申報和執行聯單制度。
(5)非法轉移、非法排放、非法處置危廢。
(6)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廢。
(7)無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非法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傾倒危廢。
(8)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廢等。
(9)未經許可,擅自新增、改建、擴建處理處置設施。
(10)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0212個危廢臺賬的檢查要點
(1)產廢單位是否對工業廢料、廢酸等危廢產生名稱、種類、數量、來源、出入庫、轉移等情況如實登記造冊和規范記錄。
(2)針對《危廢產生工序記錄表》,核對工序、原材料、產品、副產品等相關內容是否和排污許可證保持一致,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3)產生的危廢相關信息是否準確、全面。
(4)針對《危廢特性表》,核對每類危廢特性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5)針對《危廢產生情況一覽表》核對危廢流向是否真實。
(6)上年度產生量是否與申報登記或者監管平臺數據一致。
(7)針對《危廢臺賬記錄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記錄。
(8)在危廢產生、貯存、自行利用處置環節,核對各類危廢的產生、貯存、自行利用處置環節記錄表是否與《危廢產生情況一覽表》保持一致;
(9)危廢產生、貯存、自行利用處置情況記錄相關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10)針對《危廢臺賬企業內部報表》,核對危廢種類是否齊全;
(11)危廢產生、貯存、自行利用處置及流向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12)危廢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危廢經營記錄簿,涵蓋分析、接收、利用、處置、內部檢查、運行、環境監測、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演練等內容。
0315個危廢貯存的檢查要點
(1)是否按照《危廢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按照危廢特性分類收集、分區貯存。
(2)貯存場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滲處理。
(3)貯存場所是否有雨棚、圍堰或圍墻。
(4)貯存場所是否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
(5)沖洗廢水是否根據排污許可證要求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或按照危廢管理。
(6)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是否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
(7)盛裝危廢的容器材質和襯里是否與危廢相容。
(8)容器和包裝物是否有破損、泄漏和其他缺陷。
(9)是否混合堆存不相容的危廢。
(10)是否將危廢混入非危廢中貯存。
(11)危廢經營記錄簿、信息平臺數據、實際貯存的危廢種類和數量,三者是否一致。
(12)針對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廢,產廢單位是否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
(13)不能進行預處理的,是否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4)貯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機關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
(15)貯存易揮發的危廢庫房是否密閉,加裝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
048個危廢轉移的檢查要點
(1)產廢單位是否按規定制定包含危廢轉移計劃在內的危廢管理計劃,并備案;
(2)產廢單位是否按照危廢管理計劃中的轉移計劃執行;
(3)危廢移出單位是否如實填寫運行危廢轉移聯單;
(4)危廢承運單位是否認真核實運輸的危廢與轉移聯單一致;
(5)是否制定運輸過程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措施,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
(6)危廢接受單位是否認真核實接受的危廢與轉移聯單一致;
(7)是否如實、規范填寫轉移聯單中接收單位欄目,數據、類別等信息與經營記錄簿一致;
(8)危廢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利用處置過程產生的不能自行利用處置的危廢,是否全部轉移給持有相應許可證的單位。
053個危廢標識設置的檢查要點
(1)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廢的設施、場所是否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附錄A設置規范(形狀、顏色、圖案均正確)的識別標志。
(2)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廢的設施、場所是否根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設置規范的識別標志。
(3)盛裝危廢的容器和包裝物是否根據《危廢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附錄A設置標簽,并如實、完整填寫類別、數量、危險特性、產生日期和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063個污染物排放的檢查要點
(1)許可證持證單位的破碎、研磨、混合攪拌等預處理設施是否有較好的密閉性,并保證與操作人員隔離。
(2)含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廢的預處理設施是否布置在室內車間,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3)根據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檢查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的其他問題。
076個對持證單位的檢查要點
(1)持證單位是否按照許可證的規定從事危廢收集、轉運、接收、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2)經營范圍與許可證所列范圍是否一致。
(3)利用處置方式與環評及批復文件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染物。
(5)調閱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臺賬,檢查利用處置量、類別是否與轉移聯單相關內容相符。
(6)嚴禁接收不明廢物和超出經營范圍接收危廢。
085個對環保手續的檢查要點
(1)圍繞環評文件、排污許可、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相關要求,檢查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擅自降低環評編制等級等違規行為。
(2)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與環評文件要求一致。
(3)企業主要信息、生產設施、原料、產品產量、排污節點、產廢節點、危廢類別、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污染排放情況等內容與排污許可及現場實際是否一致。
(4)環評報告是否符合《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相關要求。
(5)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遺漏、虛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098個對危廢自行利用處置的檢查要點
(1)對擁有危廢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企業和單位,結合環評文件、排污許可證、危廢管理計劃、生產臺賬等基礎資料,對原料使用量、產生環節、產品出入庫量進行核實,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
(2)對工業廢料、廢酸等危廢自行利用處置設施,要核算使用量、處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與利用處置能力和再生能力總體匹配。
(3)按照企業的原料、產品、排污環節、產廢環節等逐一核查,調閱企業用電量情況,核實企業生產負荷和生產經營情況。
(4)核實企業的排污設施、污染物和現場實際設施是否與排污許可證正副本一致。
(5)核實企業是否涉嫌非法處置,擅自改變原料。
(6)是否建立危廢利用和處置臺賬,并如實記錄利用情況。
(7)是否定期對自行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8)是否如實將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情況和實際利用處置情況納入危廢管理計劃并通過信息系統申報。
103個危廢應急管理的檢查要點
(1)是否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2)應急預案要明確管理機構及負責人,對不同情形的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
(3)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制定詳細的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來源:環保與安全
網編: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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