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ABC公司是位于江蘇的一家企業,張某為ABC公司的員工。2023年,張某享有4天帶薪年假,根據ABC公司制度,張某額外享受公司假5天。該年度張某共休假5天,其中1天系加班調休,實際休假4天。
2023年,張某因孩子出生向ABC公司申請育兒假,并提交子女出生證明等材料。ABC公司不同意張某休育兒假,將其4天休假均按年假處理,并扣除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
張某認為上述4天休假應為育兒假,故向ABC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ABC公司支付2023年未休的4天年假、5天公司假及剩余6天育兒假的工資,未能獲得支持。張某不服,向公司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判決ABC公司支付張某未休年假工資4,500.00元。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育兒假是父母為了照顧新生兒或年幼子女而享有的假期,是我國新增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育兒假的實施有利于勞動者平衡家庭和工作的關系,讓父母有更多機會與孩子建立情感聯系,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其次,《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子女三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的育兒假。張某有權向ABC公司申請育兒假。張某申請育兒假,但ABC公司未予批準,而是按照年休假予以處理,損害了張某的合法權益。
故,法院對張某2023年其所休4天假期應為育兒假的主張予以支持。法院結合張某2023年月平均工資,酌定其未休年休假工資為4,500.00元。
最后,對男性職工帶薪育兒假期的保障,有利于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對落實男性育兒權利、促進女性平等就業、打造和諧家庭關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用人單位應嚴格落實育兒假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助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生育友好型社會。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第十三條,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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