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位朋友說,今年35歲,剛剛失業了。預計短時間內找不到工作,有沒有必要自己參加養老保險呢?
參加養老保險的強制性與自由選擇性。
從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來講,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但是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等三類群體是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保險費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如果是其他三類人群,全部是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從以上規律來看,只要我們在單位進行就業用了單位就有義務給職工繳納社保,也就不應該擔心養老保險參保問題了。
可能有的人是跟單位協商不參保,但是這種商議或者文件規定是沒有意義的。參加社會保險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的義務,兩個義務人沒有權力自行協商以后共同規避這種義務吧?這只能叫做“串謀”,呵呵。
有的單位會通過一系列的文書簽訂,說把社會保險費發給職工了,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滯納金也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要求職工返還多發的待遇時,那需要走另外的法律程序。但這也不是,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理由,應當是先補上,再追討。能否要回來也是一個難題。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負擔。
近年來,隨著社平工資的不斷增長,養老保險的繳費負擔越來越大。可能一些參保也有困難。比如說山東省目前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是4416元至22078元,養老保險按照最低基數繳費也每月需要繳納883.2元,一年10598.4元。
如果說每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的人來說,這樣的繳費負擔確實需要考慮。
為了減輕人們的參保負擔,國家對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人員,會按照當地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參保補貼。最長時間是兩年或三年(特殊情況可長達五年),也能夠減輕負擔。
如果是失業人員,國家會發放失業金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還會給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最長時間是兩年。如果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2個月的,還可以延長領取失業金直到退休。另外,為了減輕延遲退休對大家的影響,領取失業金的最后一年,國家還會給養老保險參保補貼。
如果我們目的僅僅是為了想領取養老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政策綜合考慮。
按照我們延遲退休的規定,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在不斷提升。但是,也僅僅是2039年以后最低繳費年限達到20年。只要在女同志50歲或者55歲,男同志60歲以前,達到相應的繳費年限,
一個勞動力的正常工作年限會長達35~40年,養老保險繳費滿20年,相對來說難度不大。
因此,如果是失業沒有收入來源的話,確實也沒有必要強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35歲,很多事情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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