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3日6時左右,南京市公安局接到玄武湖公園勤雜工老王頭的報警:在玄武湖翠橋的水面發現漂浮著一具女尸。
老照片 南京玄武湖公園
蘇南行政公署公安局(即未來的江蘇省公安廳的前身,當時和南京市公安局合署辦公)刑警大隊大隊長朱南接報后立即帶著偵查員乘坐吉普車、帶著警犬“黑虎”趕到現場。報警的老王頭驚魂未定地向朱南講述他發現女尸的經過:
50年代攜帶警犬出警的刑警
“今天早上,我趁著涼快就去掃地,掃到翠橋時我歇口氣,拽下脖子上的毛巾想到湖邊去洗把臉,結果看到那尸體就在湖邊飄著。起初我還以為是死豬或者死狗,就沒太介意,打算把尸體撈上來,但用掃帚撥開上面的草一看,媽呀,是個死人啊,所以就報了警。”
“報警后你就一直在這里沒離開嗎?”朱南問。
“那是啊,保護現場,保衛學習班上講過,我懂。”
尸體被打撈上岸后經法醫檢查,確定死者系一名50歲左右的女性,身高1.56米,上身穿灰色斜襟布褂,下身穿黑色布褲,右腳穿一只白色布鞋,左腳光著。尸體周身沒有捅刺、錘擊或者切割造成的外傷,但是在手、腳和臉部有防御性傷痕,說明死者生前進行過較為激烈的抵抗,死者頸部勒著一條細長的麻繩,所以雖然到底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后落水尚需要解剖才能知曉,但可以確定死者是死于他殺。
現場位于玄武湖公園翠洲環湖小路左側,西邊是音樂臺和翠橋,再過去就是玄武門,北面是大面積的玄武湖,南邊的城墻根下是一大片灌木林。雖然人跡罕至,但是視野開闊,不易隱藏,因此朱南判斷這里并不是第一案發現場,只不過是個拋尸現場。
玄武湖音樂臺
經解剖胃內容物消化程度看,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在2天左右。
玄武湖是個內湖,不通江河,所以尸體不存在從外部水系飄到玄武湖的可能性,死者一定是被人騙到這里被殺害然后拋入湖中的。尸體上覆蓋的厚厚一層雜草,經檢查并不是玄武湖中的水草,因此判斷這層雜草是有人故意從地上拔起并蓋在尸體上的,經檢查這些草來自于距離湖邊40米的音樂臺背后的一片齊胸高的草叢,在這片草叢中發現有大片的草倒伏,還有不少草被連根拔起,外加兩道長約10多米的拖痕,因此朱南判斷這里可能就是第一現場。
玄武湖堤岸上終日游人不斷,湖面上的畫舫也是來回穿梭,如果尸體不大可能是在白天拋入湖中,拋尸的時間也不可能很長。因此,朱南判斷案犯在殺人后一定是趁夜或者早晨就近拋尸,兇犯在音樂臺背后的草叢中和死者發生搏斗,用細麻繩勒死了死者,然后將尸體拖至湖邊拋尸滅跡,兇犯害怕罪行敗露,又回到音樂臺處拔了很多雜草,撒在沉尸的水面上將尸體掩蓋。
老照片,玄武湖公園上的畫舫
離開現場時,朱南吩咐手下的偵查員小馬:“馬上擬一個《認尸啟事》報局長簽發,明天同時登《新華日報》和《南京人報》。”
6月4日下午,一名中南男子帶著一張印著《認尸啟事》的《新華日報》來到南京市公安局要求見朱南,表示《認尸啟事》上的人是他的妻子顧周氏:“我叫顧貴榮,是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職員,認尸啟事上的照片不太清楚,但上面講的死亡時間跟我妻子失蹤的時間相同,相貌特征和衣服的顏色也都跟我妻子一樣,只是我妻子6月1日失蹤后,昨天和前天都曾經給家里來過信。”
經認尸,顧貴榮確定死者就是他三十二年的結發妻子顧周氏。顧周氏,時年51歲,家庭婦女,讀過三年私塾外加三年的小學堂,6月1日8時離家后一直未歸。另外顧貴榮表示,顧周氏離家后寄回來的兩封信并不是顧周氏寫的。
“信在哪里?帶來了嗎?”朱南問。
“帶來了,在這。”顧貴榮說著,哆哆嗦嗦地將兩封信從褲兜里掏了出來——
第一封信是6月2日從新街口郵局寄出的,收信人是顧貴榮的二女兒周靜珍(顧貴榮和顧周氏一共生有三個女兒,全部跟顧周氏的娘家姓周,大女兒周雅珍寄養在上海的顧貴榮妹妹家,二女兒周靜珍和三女兒周玲珍跟著父母在南京生活),信是用毛筆寫的:
1950年時的公安民警的合影
“靜珍女兒:我自和你 妹妹吵嘴后非常煩惱,我把她養那么大,她敢說不要我管了,人生在世就是為了兒女,我這次出走是突然了,現在我住在朋友家里過幾天,大概三四天就回來了,你們也不著急,就要你 妹妹改過也就行了,你一放學趕快就回家,小心點家,一切的事情你要負責起來,不要給你阿爸生氣。這信是朋友家的小孩寫的,才進小學五年級,你看人家的字怎么樣?——你的母親 6月2日早八點半。”
朱南認為,這封信書寫格式不規范,錯別字很多,字寫得也很蹩腳,看樣子的確是小學五年級的孩子能寫出來的。
顧貴榮說,顧周氏失蹤前的6月1日確實和小女兒周玲珍發生了沖突,只是因為周玲珍要用一把新買的刷子刷自己的白色涼鞋,準備參加6月2日在玄武湖音樂臺的歌詠比賽,被顧周氏看到后罵周玲珍“敗家子喲,有新的不用舊的,一點也不曉得怎么過日子”,周玲珍頂撞顧周氏說“不要你管,就不要你管”。母女倆在院子里吵了起來,顧貴榮看不下去了,表示“不就一把刷子嘛,能值幾個錢,這么吵不怕別人笑話”。結果顧周氏破防了,表示“這個家我不當了,你自己去當吧!”
結果第二天顧貴榮下班回來時,周靜珍就告訴顧貴榮說顧周氏早上出去買菜后就沒再回來,6月3日下午就收到了這第一封信。
顧貴榮還表示,顧周氏脾氣爆,之前也不是沒和家里人吵過架,但從來沒有離家出走過。
第二封信是6月3日從上海北站郵局寄出的,收信人是顧貴榮本人,里面還附著一張顧周氏的四寸黑白照片,顧貴榮說這是1949年春節在南京環球照相館(原址在新街口的中山路東側,現已拆除)拍的,當時拍的是一寸,不知道是不是顧周氏自己擴成了四寸,顧周氏曾抱怨這張照片拍老了,她不喜歡,于是就一直丟在家中放金銀細軟的紅木箱子里。顧周氏失蹤后,那只紅木箱子里的全家積蓄——金戒指7枚、銀元51塊和幾張美鈔全部不翼而飛,家里值錢的毛衣、春秋裝和襯衫也都不翼而飛。
50年代的照相館
信中寫道:
“貴榮夫君,想你接到我信后一定感到奇突吧,我本該早給你消息,只是自6月1日離家后各事煩惱,無暇寫信,萬請諒解,家中一切首飾衣物錢財都是我拿的,望你不要追究,追究亦是枉然?,F我已抵滬,特將最近拍攝照片一張寄給你,你留下也好,撕掉也無妨,萬事我亦不能在你跟前,指導你一定要過問我的奇怪行動,但此出是我本人主意,望你亦別為我有所疑問,暫時我不愿意告訴你我的所在地,不過在滬只為調節身心,一時之消遣罷了。望你不要為我多想……若你有不利于我的舉動表演,報告警局,事情發生,一在上海等地盤擴大而若給你找到,也對你的名聲不利,家丑不事外揚,有損身份名譽,望你三思為佳,我這貿然來了一大套不入耳語,望你能同情,原諒我,萬分感激,余言下次再談,望勿見怪至盼,敬祝你家中幸樂——顧周氏上,6月3日晨由上海書。”
這封信也是用毛筆寫的,行楷字體俊秀流利,一看就是很有文化的人寫的,和第一封信相比明顯不是一個人寫的。
經調查,顧貴榮和顧周氏結婚三十余年,雖然平時經常吵嘴,但基本都是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而且基本都是床頭吵架床尾合,從來就沒有隔夜的仇怨,夫妻倆和鄰里之間的關系也都非常好,沒有什么仇人。顧貴榮在單位里口碑甚佳,作風正派,6月1日他一早就去單位上班,一直到下班都沒有離開過單位——
排查一圈下來,顧周氏的被殺原因中的仇殺和情殺可能都被排除,最有可能的就是劫財殺人。而唯一的突破口就在這兩封信上面,在仔細研判這兩封信后,朱南從中發現幾處“馬腳”:
首先,兇犯對顧貴榮家的情況掌握的極為準確,寄信地址準確無誤,收信人的身份無一差錯,而且還知道6月1日顧周氏和小女兒吵嘴的偶發事件,說明兇犯和顧家人關系密切,應系熟人。
其次,兇犯竊取、擴印死者生前存放在家中私人照片,又在信中提及“首飾和衣物”系死者隨身帶出,說明兇犯是在殺害死者后得到死者身上的顧家鑰匙,開鎖入室行竊。
據此,朱南初步還原了案發過程:和顧家人熟悉的兇犯以某種借口將顧周氏騙到玄武湖公園僻靜處用麻繩將顧周氏勒死后移尸40米后拋尸玄武湖,然后用顧周氏的鑰匙返回顧家行竊,事后又分別以顧周氏的名義在南京和上海投寄信件迷惑和恐嚇顧家人。
1950年的公安民警老照片
結合勘察情況判斷,兇手應該系一個身強力壯的年輕男性,和顧家人很熟,且6月1日來過顧家,知道顧周氏和小女兒的沖突一事。因此朱南決定全面排摸顧家所有的社會關系,并對顧家在南京和上海兩地的親戚進行全面摸排,注意發現可疑線索,而自己和偵查員小馬則立即啟程前往上海追查那張四寸照片的擴印來源。
6月9日傍晚,朱南和小馬終于查明那張顧周氏的擴印照片是上海山海關路上的民生照相館擴印的,但是擴印照片的伙計表示怎么回憶都不記得來擴印照片的那個顧客的樣貌——
6月10日,朱南和小馬在四川北路郵局門口意外發現了一個“代寫書信”的攤子,招幌上寫著“代寫書信、傳鴻達音”,這八個字為行楷字體,和第二封信的字跡極為相似,一個老夫子坐在一張條桌后,正給一名顧客念著剛寫完的平安家信。
老照片 代寫家信
朱南大喜,立即帶著小馬湊上去,發現條桌上的信封、信箋和第二封信所用的信封和信箋完全一致。于是,待那名顧客走后,朱南信口胡謅了一封家信讓老夫子寫好并客客氣氣地付了錢,然后拿出隨身攜帶的第二封信進行比對,發現字跡一致。隨后將第二封家信遞給老夫子:“爺叔,勞駕您上個眼兒,這封信是你寫的嗎?”
老夫子接過信看了幾眼:“好像……是我寫的。”
老夫子表示,這封信是一個多星期前一個男人要他寫的,這個男人歲數不大、個子不高,但身子板很結實,是外地口音,說是替他離家出走的姑媽給姑父寫信,別的他年歲大了,實在記不清了。
信和照片的線索斷了,而顧家在上海的親戚也全都去南京奔喪了,于是感覺白跑一趟的朱南和小馬決定打道回府,結果他們在北站旅社結賬的時候,朱南在旅客登記簿上意外地看到了兩個很熟悉的名字:笪炳生、顧靜嫻——顧靜嫻是顧貴榮的侄女,笪炳生則是顧靜嫻的丈夫,登記單位是“華東工業部”,投宿日期是6月2日。
朱南心中頓時起了疑問:顧靜嫻夫婦在上海是有家的,就住在距離北站旅社隔著幾條馬路的恒豐路上,為什么自家不住,非要花錢出來住旅社?入住的時間偏偏是顧周氏被害的第二天。
6月13日朱南和小馬回到南京后得知:顧靜嫻和笪炳生此時就在南京奔喪,就住在顧貴榮家。
6月14日顧家給顧周氏出殯,朱南和小馬以吊唁的名義來到顧家監視顧靜嫻和笪炳生,結果沒有發現兩人有任何行為異常。在這過程中,顧家鄰居白寡婦的15歲的兒子白天器爬墻“看熱鬧”,結果不小心一腳踏空摔倒在自家院子里,被母親白寡婦一頓臭罵,但這個插曲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懷疑,小孩子看熱鬧,這太正常了。當晚的案情分析會上,小馬匯報了他對白天器的調查結果:15歲,去年從市立二中輟學,在家幫著母親做水果生意,還有個姐姐叫白天敏。
南京市立二中舊址
人認為白天器一個15歲的小孩子,說他偷東西有人信,說他殺人就有點危言聳聽了,所以與會人員誰都沒在意白天器的舉動。倒是顧貴榮反映的一條情況加大了笪炳生、顧靜嫻夫婦身上的懷疑。
原來6月13日晚上顧貴榮翻來覆去睡不著,結果聽到了睡在外屋的顧靜嫻和笪炳生的對話——
笪炳生:“東西賣掉了?”
顧靜嫻:“賣了兩只戒指,還有幾件毛線衣,買主摳門,價格壓得很低,沒辦法……先把那窟窿填上再說吧。”
笪炳生:“這事千萬不能讓伯父曉得啊——”
朱南認為,顧靜嫻、笪炳生身上的嫌疑確實很大,顧周氏6月1日被害,他們6月2日就在上海投宿旅社而有家不歸,6月13日深更半夜談論出賣金戒指和毛線衣的事情,而顧貴榮家失竊的物品中又恰恰有這兩樣東西。于是,朱南又讓小馬跑了一趟上海,查證顧靜嫻、笪炳生兩人在案發期間的活動情況。
三天后,小馬返回,帶回如下調查結果:
1、顧靜嫻、笪炳生各自單位證實,兩人在發案期間都在上海,沒有作案時間。
2、笪炳生6月2日帶一名暗娼去北站旅社嫖宿,登記的是他和妻子顧靜嫻的姓名。
3、顧靜嫻解放前是娼 妓,被改造后重歸社會,但在5月底不慎丟失了單位的一張85萬元的支票,她不敢報告,想私下里填補這個窟窿,其妹妹顧紅瑗為了幫助姐姐,拿出自己的一些毛線衣和兩只金戒指,幫姐姐償還虧空。金戒指和毛線衣經顧貴榮辨認,不是他家的物品。
在新中國接受改造的娼 妓
因此,笪炳生、顧靜嫻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這條線索被否定后,朱南經過一夜的“頭腦風暴”在案情分析會上提出新的偵查方向:“我們假定炮制顧周氏信件和擴印照片的那個家伙就是兇犯,那他要把顧周氏騙到玄武湖,必須找到和顧周氏有密切關系的理由和借口,他必然知道顧家母女6月1日早晨的那次吵架,很可能就是利用這一事件誘騙顧周氏去了玄武湖。殺人后他寫了第一封信,于第二天上午投寄,爾后立即趕往上海偽造并發了第二封信。目的就是為了轉移我們的偵查視線。這反倒說明:兇手就是熟悉顧家情況的親朋好友或者街坊鄰居,他應該就在南京而不是上海。我們應該注意在顧家周圍尋找符合作案條件的人。”
不過,顧貴榮一口咬定兇手就是笪炳生和顧靜嫻,認為朱南是在包庇罪犯,為此他甚至給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安部和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寫信,狀告蘇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長黃赤波和南京市公安局局長陳龍包庇縱容朱南徇私枉法。
黃赤波
陳龍夫婦
而朱南主持的排查卻始終停滯不前,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排出來的嫌疑對象一個接一個被否定,因此閑言碎語不免傳播開來,認為朱南就是在包庇真正的罪犯。
過,隨后開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替朱南“解了圍”,鎮反當頭,其他的案件一律靠邊站,因此玄武湖殺人陳尸案就被掛了起來,成了懸案。
鎮反運動宣傳海報
1953年春,此時南京市的鎮反運動已經進入尾聲,市局手頭的鎮反案件也已經基本偵辦完結,心中一直沒放下這起案件的朱南第一時間就又撿起了這樁案子,調此案的全部卷宗,挑燈夜戰開始研判,在將之前的嫌疑對象又過了一遍篩子并全部否定后,不得不把目光重新回到三年前曾被他輕易否定掉的白天器身上。
卷宗上關于白天器的內容是這樣寫的:“白天器,男,15歲,市立二中輟學學生,有盜竊劣跡,體格健壯,在校參加體育賽事經常獲得名次,和顧家隔墻而居,其父解放前是某縣的偽警察局局長,白天器從小和其父過過一段奢靡的日子,但自從其父在1949年暴斃后生活就一落千丈……”
一張1948年拍攝的舊警察局長的老照片
朱南猛地想到那個代寫書信的老夫子所說的:要他代寫這封信的人歲數不大、各自也不太高,長得挺結實的,操外地口音——
朱南尋思著:白家和顧家只有一墻之隔,是彼此熟悉的鄰居,6月1日那天顧周氏和周玲珍的爭吵聲音很高,很多街坊鄰里都聽到了,白天器只要在家里就一定能聽到吵架的全過程。他有盜竊劣跡,顧周氏和周玲珍吵架的時候曾無意間吐露出家中的積蓄情況,是否會成為生活水平一落千丈的白天器作案的動機?
但是,案發的時候白天器才15歲,他有那么大的膽子殺人嗎?就算敢殺人,一個15歲的孩子又是如何把案子策劃得如此周密的?
于是,朱南再度調集手下,對白天器重新開展調查,幾天后,各方面的線索匯總在朱南的案頭:
白天器的姐姐白天敏證實:1950年6月2日中午,白天器謊稱替南京大學拉一批水果,就乘火車去了上海,返回南京時帶回許多禮物,她問哪來的錢買那么多東西?白天器說是南京大學酬謝他的。
南京大學的前身——國立中央大學
南京大學方面表示:壓根就沒有這檔子事。
所以,白天器具備從上海炮制并以顧周氏的名義投寄第二封書信的時間和條件。
白天器的鄰居反映:案發后的一段時間里,白天器成天泡茶樓、下飯館、看電影、出手極為闊綽。
另有鄰居反映:曾聽到白天器的母親痛罵兒子“你這孽障,做下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早晚要遭報應的!”
之后不過一年半,原本就疾病纏身的白母突然病情加重,送醫搶救無效后病故。
接觸過白天器的群眾反映:白天器當年雖然只有15歲,但因為身強體壯,擺水果攤和別人發生沖突的時候能動手就絕不動口,能動刀就絕不動手,是個沒人敢惹的人物。
白天器的偽警察父親暴斃后,生活水平一落千丈的白天器非常不滿,曾公開聲稱:“眼下不讓我過好日子,我就自己弄錢花,殺人也干,過幾天舒服日子,就算被槍斃了也不冤。”
白天器曾經只身去內蒙古并考取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局的干部培訓班,但不久就因為持械勒索同班學員的財物被開除,于1951年冬天回到南京為白母奔喪,然后就被教育局強行送回到市立二中讀書。
此時已經是刑警大隊偵查一隊副隊長的小馬帶著白天器的照片再度前往上海,找到民生照相館的伙計辨認和書信攤子的老夫子進行辨認,雖然他們都不敢確定就是,但都說“非常像”。
3月1日,在當地派出所所長的陪同下,朱南親自來到丁家橋13號,以“新任戶籍警老王”的身份以“核對戶口”的名義登門直面白天器,白天器承認自己曾在1951年報考了內蒙古工業局的干部培訓班,但聲稱是“身體不適應邊疆氣候”而退學回了南京,回到市立二中讀書。
50年代的公安民警核查戶籍的老照片
鑒于白天器的回答滴水不漏,朱南一時間拿不到新的證據,不過在臨走前對白天器說:“白天器,周玲珍她媽被害,你當時也在南京,如果發現什么異常的話,請向我們反映,另外你是周玲珍的鄰居,又是同學,他爸爸和她姐姐現在都不在南京,家里就她一個人,你可要多關照啊。”
結果過了三天的3月4日,周玲珍就來到公安局找朱南,交給朱南一封白天器在3月3日寫給她的信,信的內容很平常,不過就是一些鼓勵學習之類的話,但是其書寫格式、語氣、措辭、行筆特征和錯別字和以顧周氏名義寫的第一封信沒有本質區別。
3月5日,朱南帶著兩封信來到南京大學,找到中文系教授、也是著名的文字學家胡小石先生,胡小石教授經過半個月的努力,給出了兩封信較大可能系同一人書寫的結論性意見。于是朱南立即讓小馬帶著胡小石教授的意見書先后前往北京和上海,由公安部和華東公安部商請有關專家出具鑒定報告。
胡小石
1953年3月26日,鑒定報告出來了:“1950年6月2日周靜珍所收信件和1953年3月3日周玲珍所收信件系同一人書寫。”
看罷報告,朱南當即下令:“馬上逮捕白天器!”
面對兩份鑒定報告,白天器的心理防線當場就崩潰了,交代了自己在三年前的犯罪事實:
“1950年6月1日早晨,我正在墻根刷牙,無意中聽到顧家母女吵架,原本我沒在意,但后來聽到顧周氏提到家中積蓄的事,就起了貪財的心思。10點鐘左右,我拿了一根扎水果的細麻繩跑到顧家,騙正準備出門買菜的顧周氏說周玲珍在玄武湖音樂臺演出時從臺上摔下昏過去了,她老師知道我是她家鄰居,就讓我趕緊回來喊她。顧周氏信以為真,就跟我到了玄武湖音樂臺邊上,這時候我謊稱肚子疼要拉屎,就溜進草叢中蹲了下去,顧周氏則東張西望找女兒,我趁她不備,掏出麻繩從后面勒住她的脖子,她拼命掙扎但沒有用,將她勒死后從褲帶上取下她家的鑰匙,然后把尸體丟進玄武湖……”
“然后我潛入顧家,偷走了金戒指、毛線衣等財物。為了制造假象,我先在南京以顧周氏的名義寫了一封信,寄出后心里不踏實,害怕筆跡被辨認出來,于是第二天晚上我乘火車去上海,請人寫了第二封信,并將從顧家盜取的財物統統賣掉,回到南京后發現顧周氏的尸體已經從玄武湖里撈出來了,你們查得又很緊,那段時間我成天提心吊膽,為了避風頭干脆一個人跑去了內蒙古,我媽死后我回南京奔喪,見風聲已經平息下去,就又留在南京繼續念書。”
“唉,我就有愛給人寫信的臭毛病,要是沒這臭毛病,你們這輩子都抓不到我!”
最終,白天器因殺人罪被執行槍決(當年沒有刑法,沒有未成年人免死這一說法,所以白天器是字面意思上的“18年后又是一條好漢”)。至此,朱南心頭結了三年的心結終于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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