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期子彈庫帛書《五行令》《攻守占》的回歸,我國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話題引發學術界和社會的高度關注。近年來,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陸續有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回歸祖國。但文物回歸長路漫漫,目前仍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相比回購與捐贈,學術界認為,最佳解決辦法是以國際公約相關原則作為法理支撐和道德支撐,促成文物歸國。
如今,正有一批法學工作者,走在為中國文物追索返還提供法律支撐的學術之路上。近日,本報記者與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私法研究室主任李慶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展開對談,聽他們講述如何執法律之盾,護航海外文物歸家的故事。
以法之名 追索海外文物
《中國社會科學報》:霍政欣教授,您參與過多宗重大跨國文物追索案件,您對哪些案件印象深刻?
霍政欣:我首先想到的就是2019年從日本成功追索曾伯克父青銅組器一案。受國家文物局委托,我帶領團隊對該批文物追索的法律方案展開研究。接受此項任務后,我們團隊當晚挑燈奮戰,完成了法律意見書終稿并提交。很快,國家文物局決定啟動追索機制。在外交部門、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同努力下,這批珍貴文物終于回到祖國懷抱。后經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鑒定,這批青銅器被整體鑒定為國家一級文物,是我國近年來從日本成功追索文物價值最高的一批。
我還全程參與、親歷福建三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整個過程。中荷兩國關于這宗案子的訴訟過程可謂跌宕起伏,出現了各種意外和突發情況。這件文物于1995年12月被盜,后經香港被販賣到荷蘭。之后,此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佛像所屬村獲悉該信息后,開始了漫漫追索路,村民委員會在荷蘭和中國兩地提起跨國文物追索。荷蘭的訴訟在2018年被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裁決駁回,理由是村民委員會不是荷蘭法上的適格原告。中國的訴訟經福建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審終結,村民委員會勝訴。這是我國法院對流失海外文物行使涉外民事管轄權并作出判令返還的第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為2022年度最受關注十大案例之一,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影響。目前,本案正處于判決的域外承認和執行階段。
《中國社會科學報》:這些文物追索經驗有哪些啟發意義?
霍政欣:文物追索工作既需要理論功底,也需要實踐經驗;既需要滿腔熱情,也需要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和理性的法律思維;既需要法學理論為基礎,還需要歷史、文物等領域知識的支撐;既需要一個人的堅守,也需要一個團隊的協作。回想文物追回的經歷,我深刻感受到親身參與和見證中國流失文物回歸的幸運,更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我國流失文物數量巨大,追索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代代中國人的接續努力。
多點切入 助力文物回歸
《中國社會科學報》:當前,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總體情況如何?
霍政欣: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一直受到國家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將文化遺產保護和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整體性謀劃,開創了我國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新局面。我國在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完善,通過主導建立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聯盟等方式,聯合“全球南方”國家共同推動本領域國際法和國際道義規則改革,顯著提升了中國在這一領域的國際影響力、話語權和感召力。從國際法角度看,中國已加入該領域主要的多邊國際條約,并與多個國家簽訂了文物追索返還雙邊協議。同時,更加積極主動地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等國際組織的立法和國際合作項目。近日,我國成功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下簡稱“1970年《公約》”)第八屆締約國大會主席國。這是我國首次當選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表明我國在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貢獻度、影響力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李慶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通過外交談判、執法合作、民事訴訟、推動國際規則向原屬國傾斜,以及與有關主體加強交流合作等多元化方式,追索規模與效率顯著提升。
《中國社會科學報》:文物承載民族集體記憶。應如何看待追索過程中法理訴求與情感共鳴的平衡?子彈庫帛書回歸,有何特殊意義?
李慶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政府與民間的文化主權意識逐漸增強。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時,雖然我們在樸素情感上認為非法流失的海外文物應該回歸中國,但在法理上仍需要克服很多困難。因此,我們需要基于充足的法律依據,建立完整的文物非法流失海外的證據鏈。同時,還要不斷加強相關法規的適用能力,提升跨國追索實效。
子彈庫帛書能夠追索成功的原因,一是主動關注海外流失文物的狀況,二是充分掌握子彈庫文書非法流失的完整證據鏈,三是以文物回歸為媒介推動各方交流與合作。子彈庫帛書回歸是中國通過磋商合作等方式主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典型案例,平衡法理訴求與情感共鳴,開創了文物返還追索新模式。
黃晉:文化發展利益是現代民族國家高度重視和追求的重要目標,文物則是其重要構成和有力見證。子彈庫帛書回歸激發了大眾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情懷,增強了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當然,這也是中美文化遺產保護合作的成功案例,體現了雙方在平等、尊重和互惠基礎上加強對話與合作的成效,為我國與其他國家解決類似歷史文物返還問題提供了范例,符合國家間共同守護人類文明成果的共識。
《中國社會科學報》:近年來,我國與多國簽署了文物返還雙邊協議。這類合作機制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霍政欣:與1970年《公約》等多邊條約相比,雙邊條約的規定更具體,針對性更強,執行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對文物追索能提供更有力的國際法支撐。未來,我國應加大力度,積極推進與英國、法國等主要文物流入國簽訂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雙邊協議,織牢打擊文物國際販運的國際法律網,與更多國家共同守護中國文物和世界各國文化遺產。
攻堅克難 文物追索任重道遠
《中國社會科學報》:當前,追索我國流失國外文物還面臨哪些難點?未來應如何著力攻克?
霍政欣:在實踐中,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面臨著西方國家不愿意放棄既得利益的現實困難。在國際法層面,也面臨公約缺失溯及力、核心條款措辭模糊、適用范圍有限和監督履行機制孱弱等困難,以及善意取得、取得時效、消滅時效和公共藏品不可轉讓等障礙。這些都是文物追索返還工作面臨的難題。
作為文明古國和負責任大國,我國積極推進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一方面,推進國內法治建設,健全文物追索法治體系,提升文物追索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國際規則制定權、提升國際話語權,打造文物國際爭端解決的新平臺,為解決文物追索返還難題貢獻中國智慧。
黃晉:我國追索流失文物面臨與他國國內法協調、適用國際公約存在局限性等困難。從各國的國內法層面來看,追索流失文物涉及與他國國內法的協調問題。一方面,一些國家國內法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此情況下,若流失文物為第三人合法購買,那么即使該文物是通過非法途徑流入市場,原所有者也難以追回。另一方面,一些國家民事法律中的時效制度同樣適用于文物追索,若文物原屬國在規定時效內未提出追索請求,可能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追回文物。此外,國外一些博物館或收藏機構將非法獲取的文物納入公共藏品后,依據當地法律規定,這些藏品可能被視為不可轉讓,從而增加追索難度。在國際法層面,目前來看,我國多數珍貴文物是在二戰前及更早時期流失的,這些流失文物難以依據相關公約進行追索。
未來,應加強國際合作追索返還流失文物。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可與相關部門合作,對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進行溯源研究,建立完整證據鏈,便于文物追索。同時,利用國際公約,推動流失文物返還;通過外交途徑與非締約國談判,促進文物回歸。
《中國社會科學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需要什么樣的人才?對于希望從事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的年輕人,有什么建議?
霍政欣:首先,要有家國情懷。文物追索工作是一件關乎國家和民族權益的工作,需要研究者高強度的工作和付出。其次,要以問題為中心,展開持之以恒的研究和跨學科學術訓練。文物追索涉及多學科知識,要拓寬知識面和研究視角,做到既有精專的核心研究領域,也有較廣博的涉獵領域。實際上,這也是當前國家急需的高素質、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備的知識儲備和基本素質。未來,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無論是流失文物的追索,還是國家權益的維護以及國際規則的改革完善,都需要更多年輕人投入涉外法治工作中來。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新媒體編輯: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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