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長表示,擴大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權限,以確保地方政權機構在合并后能夠順暢運作、不被中斷。
6月3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就《關于修改補充〈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草案》發表意見。
越南內務部長范氏清茶(Ph?m Th? Thanh Trà)表示,該草案將部分任務和權限從人民委員會(UBND)下放至人民委員會主席。據此,人民委員會主席可代表人民委員會決定屬于其權限范圍內的事務,并在最近一次會議上報告,但需集體討論和決策的內容除外。
此舉旨在強化“一把手”個人角色,增強組織實施工作的主動性、靈活性和創造性。草案還建立了跟蹤、監督與評估機制,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分權內容,使之更符合實踐需要。
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人民委員會的一般職責權限,以及人民委員會主席專屬權限,總體趨勢是更加突出個人責任與擔當。“這是迫切要求”,特別是在許多地方習慣于三級政權運行模式的背景下。
范氏清茶指出:“擴大權限有助于在行政單位重組后向兩級政權過渡時避免工作出現斷層。”
內政部長范氏清茶
經梳理199份法律文件后,越南內務部統計顯示,約有1,065項任務將下放給地方政權機構。其中,約40%屬于人民議會(H?ND)職責,60%屬于人民委員會及人民委員會主席權限。由于任務量龐大,省級人民議會可能面臨超負荷風險。因此,草案也新增規定,允許省級人民議會將部分職責進一步下放至同級人民委員會或鄉級人民議會。
不過,審查機關代表、法律委員會主任黃青松(Hoàng Thanh Tùng)提醒,應慎重考慮將人民議會職權轉交給人民委員會的做法。
他表示,人民議會是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機關,若將職權轉交行政機關,可能會偏離各機關的性質、職能和運作方式,也不符合國家權力機關之間應相互分工、協作與制衡的原則。
黃青松認為,如果政府認為由人民委員會或鄉級人民議會執行某些事務更為高效,應在相關法律或國會決議中直接作出權限調整,而不應由人民議會自行進行再授權。
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Tr?n Thanh M?n)強調,在行政區劃調整后,從省、縣兩級下放到鄉級的任務數量將非常龐大,對基層干部隊伍造成巨大壓力。盡管將下放超過1,000項任務,但每個鄉最多只有60名干部和公務員,有關機關必須盡快審查并調整人員編制,以適應實際需求。
他表示:“國會常委會將盡快決定有關鄉級行政區劃調整的相關內容,確保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時間表推進。”他同時建議起草和審查機關繼續完善草案內容,確保質量,以便在6月24日提交國會審議時獲得高比例通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