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城市夜晚越來越明亮,這些燈光可能成為新的污染源。今天(5日)上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白皮書,白皮書透露,該院辦理的一起督促整治光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公益訴訟技術支持典型案例。
靜安區商業和住宅區域交錯,前些年常有投訴稱,部分商戶的電子招牌、LED顯示屏等照明設施夜間亮度過高,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休息。此外,部分廠區照明設施屬于非道路照明設施,但因正對路面,產生的燈光對夜間司機駕駛車輛造成干擾,影響行車安全。
與土壤、水等環境污染不同,光污染雖能被市民感知,但很難量化和固定。簡單來說,多亮的燈光才構成“光污染”,由于缺乏相關技術參數,行政機關難以進行取證、溯源、評估等工作。即使收到市民眾多投訴,行政執法也“無計可施”,社會公共利益長期受到侵害。
2021年11月,靜安區檢察院決定對該區商業和住宅區域的光污染問題立案辦理。為查明照明設施的污染損害程度,檢察官與技術人員聯合組成辦案組,開展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等的梳理及前期研究工作,確定以《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2017)、《室外照明干擾光測量規范》(GB/T38439-2019)、《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為主要參考依據,圍繞光污染調查的范圍、方法等多次研判,將調查發現的干擾光分為廣告標識、LED顯示屏、道路干擾光三類,分別制定了針對性的調查方案。
在測得相應數據后,靜安區檢察院向職能部門代表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履行光污染監管職責,督促涉案單位對問題光源進行整改。之后,檢察官持續跟進調查,確認涉案光源已符合技術規范,不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承辦檢察官受邀參加《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專家座談會,分享通過技術檢測實現量化光污染、固定證據的經驗,為加強光污染防治立法建言獻策。2022年8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實施,該條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內容,成為我國首部納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該院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12件,其中民事線索17件,行政線索195件,案件覆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安全生產等17個領域。經研判,共立案136件,其中民事立案15件,提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57件,回復整改率100%。
原標題:《市區夜間燈光太亮招致市民頻繁投訴,上海用公益訴訟推動治理“光污染”》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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