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林草局五部門對外公布《關于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重點任務包括,中央層面統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補償機制、地方層面自主深化重點流域補償機制建設等7方面內容 。
為什么要針對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作出專門部署和要求?相關補償標準,各個省份之間如何協調?完善機制過程中,如何真正調動起各省份積極性?
這次補償機制和以往有何不同?重點解決哪些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常紀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最早從2007年就開始推進,后來黨的十八大以后,有關改革文件對縱向和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做出了部署,但總體比較成熟的還是縱向生態保護補償,就是中央對地方的生態保護補償。
橫向的生態保護補償,主要是一些地方資源的試點,總體比較零散,需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框架下,對大江大河還有其他重要領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的意見,并且制定實施方案。
去年出臺了相關文件,也出臺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是一個行政法規,為生態保護補償制定了規則,有了補償條例的保障,我們的機制和實施方案將會得到有效的實施。
中央層面統一建立 能起到什么作用?
常紀文:因為大江大河的管理權、事權是屬于中央的,譬如長江流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部還有其他的部委也都設立了相關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整個流域,長江流域、黃河流域進行生態保護補償,由中央制定統一的規則,制定統一的方案是必要的。
中央制定統一的規則,特別是制定核算方法、核算標準、核算程序,還要進行績效評估,有利于各方面把自己的行為統一到流域保護行動中來,有利于各方達成一致,共同朝一個目標往前走。
補償標準到底應該如何定?
常紀文:生態保護的補償肯定要符合污染者治理,保護者得到補償的原則。省和省之間經濟條件是有差異的,有的地方比較富裕,有的地方不那么富裕,如果標準定得過低,不利于調動上下游區域的積極性;如果定得過高,有一些不太富裕的省份就接受不了。所以必須實事求是,既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也要有利于各方都接受這個標準。
完善機制過程中,如何真正調動起各省份積極性?
常紀文:以前的橫向生態補償確實存在一個問題,給錢的省份覺得給多了,得到錢的省份覺得錢少了,最后大家都不滿意。怎么辦?必須由中央財政、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協調。既讓得到錢的省份覺得錢不會太少,也讓給錢的省份,覺得這個錢給得出。
只有實現相對公平合理的補償,大家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才得到有效的保證,這樣上游不至于去污染下游,上游保護水質,下游也心甘情愿接受補償機制,并且下游還有下游的省份,所以接力棒一棒一棒傳下去,最后大家都在公平合理的規則之下找到一條共同保護流域的機制。
補償機制中的主體應該是誰?如何發揮市場作用?
常紀文:目前,縱向生態補償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和下級政府。
橫向生態補償涉及上游、中游和下游。譬如說像湖北省,它既是重慶的下游,可能也是江西的上游,它可能既要給錢,給到重慶,同時江西可能也要把錢給它,涉及相互的支出和得到,最后形成一個最終的數據。
主要是根據地方環境保護的情況,來決定得到錢還是支出錢。今后可能還涉及水量、生物多樣性這些指標,這些指標納進來之后,核算還是比較復雜的。
原標題:《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怎么補?如何實現?專家解讀》
欄目主編:周春晟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新華社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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