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山東頻道
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6月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召開“合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濟南建設”新聞通報會。
據濟南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徐清霜介紹,2024年以來濟南全市法院堅持依法履職,加強專業化建設,強化協同共治,用心維護人民群眾的生態福祉,努力保障濟南“天更藍、水更清、地更綠、生態更優美”,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黃河流域和泉城生態文明建設。
堅持最嚴保護,切實維護黃河流域生態安全。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注重全環節、全鏈條追責,敲響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警鐘。加大生態環境修復力度。妥善處理水、土壤、噪聲等環境侵權糾紛,將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貫穿于審判中,做實權利保護和生態修復一體推進。妥善處理涉產業結構、用地結構調整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案件,促進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妥善審理涉“三農”案件,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助力鄉村全面振興。依法監督支持行政機關履行主管責任。積極參與涉及違建、亂占耕地等專項整治活動,依法糾正黃河河道亂占、亂采、亂堆、亂建行為,切實保障黃河河道安全。
堅持專業化建設,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能力。健全專業審判組織體系。進一步優化環境資源法庭(黃河審判法庭)職能配置,配優配齊專業化審判隊伍,推行重點生態區域內案件就地受理、相關案件集中審理和跨區域集中管轄審判模式,形成點線面結合、覆蓋全域、層次分明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優化案件審理機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機制,實行環境資源類案件歸口管理,促進刑事追訴與民事賠償、行政履職依法銜接、高效協同。依托數字法院網上辦案系統,對環境資源類案件統一標注管理,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打造“泉生態?法守護”環境資源審判品牌。加強專業化審判理論研究,多篇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或在全省法院評比中獲獎。
堅持協同共治,廣泛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健全完善聯動協作機制。深化府院聯動效能,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建立重大案件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問題共治、舉措共商、成效共享。協同落實生態環境修復制度。依法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在環境修復執行、追究損害責任等方面協同發力,推進公益損害賠償資金規范合理有效使用,建好用好司法修復基地,努力讓“環境破壞者”變成“生態修復者”。合力開展普法宣傳。組織“世界環境日”“全國生態日”系列宣傳活動,深入村居開展環保普法活動,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活動,助力企業依法履行環保責任,讓尊重法律、保護環境、綠色發展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據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明介紹,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方位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修復試點工作,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好協調開發和保護,持續提升要素保障和規劃服務水平。
加強山體保護,推動青山入城。編制《濟南市山體保護規劃(2023-2035年)》《濟南市中心城山體周邊建設控制規劃》,提出山體分類分級體系,劃定山體保護線及建設協調區控制線,制定重要山體的周邊建設管控導則及其他山體的建設管控通則,指導山體周邊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實施規劃管控。
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升礦業綠色發展水平。堅持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規劃引領與科技賦能相結合,高質量遴選和動態監管相結合,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市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的礦山52家,已納入省級以上綠色礦山名錄庫48家,實現綠色礦山建設“量質雙突破”,提前完成省級確定的目標任務,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
推動生態修復,推進破損山體治理。落實《濟南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要求,從規劃背景、總體要求、生態修復格局、重點工程以及實施保障等五方面對全市生態修復工作做出規劃部署。目前,全市15個區縣(功能區)均已完成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
強化公益訴訟和民事追責,守牢自然生態安全邊界。聯合法院、檢察院等五部門印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效裁判執行銜接機制暫行辦法》,以8宗非法開采案件為試點,探索建立“行政執法+刑事打擊+公益訴訟+司法判決+生態修復”五位一體模式,逐環節破解監督盲區、提升執法效能。通過公益訴訟、司法判決、公證提存等強力措施,依法追訴違法主體民事責任,判令違法主體進行生態修復,追繳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費和修復保證金,倒逼違法責任人限期履行修復責任,確保“誰損害、誰賠償、誰修復”落到實處。
關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畢泗柏表示,近年來,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部“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工作要求,全面推進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建設,不斷優化服務舉措。
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范行政檢查。制定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聯合檢查場景清單和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做到“無清單不檢查”“計劃外無檢查”。強化執法檢查計劃統籌,嚴格規范入企檢查程序,管好用好“魯執法”平臺,杜絕隨意檢查行為。
堅持協同聯動,不斷提高執法質效。牢固樹立“大執法”理念,搭建形成“管理管兩端、執法查中間、技術保全程”的全鏈條機制,配套建立問題線索發現、執法監測聯動等制度20余項,凝聚起管理、執法、技術支撐協同聯動、齊抓共管工作合力。
堅持包容審慎,深入實施柔性執法。認真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規范落實行政處罰“四張清單”,明確11種不予處罰和6種從輕、減輕處罰情形,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鼓勵和引導當事人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優化信用修復,實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兩書同達”,利用“云端審核”機制快速響應,幫助完成整改的違法企業在法定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信用。
堅持科技賦能,大力推進智慧監管。加快數智賦能步伐,擴大“無感檢查”覆蓋面,充分運用在線監測、電量監控、紅外遙感、無人機巡飛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2024年遠程執法比率提升至41.4%。深化智慧生態黃河平臺應用,加強水、氣、污染源等在線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監管的精準度和實效性有效提升。
堅持靠前服務,積極解決所盼所需。優化“執法+服務”舉措,通過開展“圓桌會談”“執法開放日”“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等活動,面對面答疑解惑,提升企業感知度。組建技術顧問團隊,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實施定向、精準普法,推動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為重點排污企業梳理200余項環保“體檢”清單,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重點排污單位等實施派駐幫扶,及時解決企業環保管理訴求;啟動涉揮發性有機物執法幫扶,對1000余家企業開展“線上+線下”普法培訓。
堅持助企惠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優化環評服務,試點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一體化審批,審批時限較法定時限壓縮三分之二以上,63家企業實現“兩證齊發”。嚴格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依法豁免與民生密切相關、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的項目環評。鼓勵符合要求的報告表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出臺《關于對主動減排單位支持激勵的通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等惠企政策,為守法企業提供更多支持。
此外,濟南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富建表示,2024年濟南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圍繞不同區域的生態功能定位和司法保護需求,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力度,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聚焦黃河生態保護,推動流域綜合治理。積極主動服務黃河戰略,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聚焦黃河流域水、泥沙等生態要素司法保護,嚴懲流域內非法排污、采砂等犯罪行為,依法支持行政機關、黃河河務部門履行整治“四亂”職責,保障黃河行洪安全。加強龍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遺址等黃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妥善審理文物盜掘、破壞文化景觀案件。積極服務灘區遷建群眾,妥善化解有關安置房產權糾紛、土地流轉爭議、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等民生案件以及土地開發利用等合同糾紛,做好黃河灘區遷建后半篇文章,維護遷建新區穩定與發展,助力“安居”與“樂業”同步推進。
明確區域保護重點,守護泉城綠水青山。以森林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發揮不同地域審判機構職能作用,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嚴格司法保護典范。歷城、長清、章丘等法院聚焦南部山區森林、動植物資源保護,審結多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狩獵罪、盜伐林木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助力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系統平衡。市中區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成立生物多樣性執法與司法聯盟,構建協同保護體系。平陰、萊蕪、鋼城等法院全方位守護礦產資源和土壤地下水安全,依法審理非法采礦、污染環境案件。
司法賦能鄉村振興,助力綠色產業發展。加強土地等資源保護,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服務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環境和綠色低碳發展。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市中、天橋等法院加強耕地保護,依法審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刑事案件,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維護農村土地依法依規流轉,審結土地承包經營權及相關合同糾紛,促進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動農業現代化。各法院注重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加強與當地基層組織的密切協作,參與基層矛盾多元化解工作,開展環境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開展庭審觀摩、典型案例宣傳,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力爭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有效促進村規民約與法律銜接,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注重生態修復優先,突出長效治理效能。落實預防性、恢復性司法理念,完善司法修復體系。發揮“三審合一”機制作用,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恢復受損生態環境。在污染環境等刑事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防范重復違法,震懾潛在違法者。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及時恢復地形地貌等被破壞生態。發揮司法修復基地生態修復、法治宣傳、實踐教育、綜合治理等功能作用,對非法采礦、污染環境等案件,用好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碳匯補償等替代性修復措施,推動受損環境實質性修復。強化協同治理,深化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聯動,完善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普法,共同破解流域性、區域性生態修復難題,共同做好修復監督驗收,確保裁判真正轉化為生態治理效能。(胡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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