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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小酒怡情,大酒傷身,醉酒壞事。這不,春節期間就發生了一起演員醉酒砸車事件,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事件回顧
1月27日晚,演員李某某與朋友聚餐后醉酒,發現一輛車停放不規范,影響同伴停車,李某某借著酒勁肆意打砸該車輛,實施踢車門、摳車標、踹掉反光鏡等砸車行為。路人見狀報警,隨后110出警將李某某二人抓獲。當時李某某滿身酒氣,主動向被砸車主道歉,并承諾會照價賠償車輛損失,雙方在警方見證下簽署了調解協議。
次日,當被砸車主將數萬元的賠償清單發給李某某后,李某某突然拒絕賠償、拉黑車主微信,直接導致矛盾升級、不可調和。
此后,北京朝陽警方通報,嫌疑人李某某對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刑事拘留。
律師說法
在這一事件中,李某某的砸車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一般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會被認定為數額較大,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從這一事件中車主曝光的維修清單來看,車輛的維修費用預估在4萬至9萬元之間,李某某的行為不僅滿足了故意毀壞財物罪中 “數額較大” 的條件,其事后拒絕賠償、態度惡劣的行為,也使得情節更加嚴重。一般來說,在這類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時會作為從輕情節予以考慮,但此次車主堅決不和解,李某某很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刑罰。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車主還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李某某賠償車輛維修等相關費用。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喝酒切莫貪杯,若酒后發生糾紛,要積極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來源:順義普法
整理編輯:順義區婦聯宣傳部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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