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
該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于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多家港媒報道,該名男子為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案件提堂后,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據悉,今年28歲、報稱自雇人士的黃之鋒,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2024年11月1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其中,罪成的黃之鋒被判囚56個月(4年8個月)。
原標題:《黃之鋒獄中被捕》
欄目主編:孫欣祺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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