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俄蒙協約》又稱?俄蒙協定?,是武昌起義爆發后,1912年?沙俄?與外蒙“獨立”王公在?圣彼得堡?簽訂的條約。
1912年11月3日,沙俄不顧?中國?政府不承認外蒙獨立的嚴正聲明,強迫外蒙?傀儡政府?簽訂《俄蒙?協約?》。
該《協約》第一條稱:“?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準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聲稱:“蒙古對中國的過去關系已經終止”,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在蒙古享有特權。幫助蒙古練兵;不準中國軍隊進入蒙境,不準漢人移民;蒙古無論與何國訂約都不得違背或變更本約及附約之各條件等。當時中國政府駐俄公使指出,“這將標志著中國在外蒙一無所有,并完全放棄領土。”
當時的中國這情況不用多說,等于外蒙古被丟了。
在現代時期,很多人會問,為什么蒙古有內外兩個呢?
又有一個更嚴重的《中俄蒙協約》(1915年6月7日簽訂),是近代中國外交史上的重大屈辱,其危害不僅在于即時的主權喪失,更在于對后續地緣格局的深遠破壞。
條約雖表面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一部分”,但規定中國不得在外蒙設治、駐軍、移民,僅保留冊封哲布尊丹巴活佛的象征性權力,實際剝奪了中國對外蒙的行政、軍事管轄能力。這就是對宗主權的虛化。所以。外蒙“自治”實為沙俄殖民統治的偽裝。俄國通過《俄蒙協約》(1912年)及后續條款,獲得在外蒙練兵、控制司法(如華人被告由俄領事會審)、壟斷通信(如恰克圖-張家口電線歸外蒙)等特權,使外蒙成為俄國勢力范圍。這是俄國實際上操縱的虛偽的自治,外蒙古在實質上淪為它的附庸。
這也在貿易特權上對俄國進行了特權的固化。條約確認《俄蒙商務專條》,賦予俄國人免稅貿易、自由居住、租買土地、開設銀行、郵政及領事裁判權,導致外蒙市場被俄國資本完全控制。
非常不公平的是,中國商貨進入外蒙需繳納重稅(內地貨捐),而俄國商品免稅流通,形成不平等競爭,擠壓華商生存空間。這說明,經濟命脈割讓,俄國壟斷權益制度化,嚴重的遏制了中國的經濟利益。
條約變相承認外蒙脫離中國統治的既成事實,為1921年外蒙在蘇聯支持下正式獨立埋下伏筆。中俄秘密換文規定中國不得在內蒙古與外蒙交界處殖民,削弱中國對內蒙古的控制力,為俄國進一步滲透預留空間。就給后來的內蒙古的進一步的形式破壞也埋下伏筆。這就是帝國主義者對我國領土完整和邊疆安全系統性的破壞。
條約簽訂前,《俄蒙協約》已引發全國憤慨,各地成立“救蒙會”抵制俄貨,蒙古王公聯合會及內蒙古六盟均通電反對,斥其“辱民喪權”。袁世凱政府屈從沙俄壓力簽約,加劇民眾對北洋政府的失信,激化國內矛盾。還有。條約以“赦免獨立分子”“保留王公爵位”為條件,變相獎勵分裂勢力,削弱中央權威,加深蒙古地區與內地的隔閡,這就是拉攏一部分分子,然后造成了國內的政治動蕩,也造成了民族認同的撕裂。
沙俄以“調停者”身份攫取最大利益,將外蒙變為緩沖國與資源掠奪基地,為蘇聯繼承控制權鋪路。中國喪失外蒙戰略縱深,北方防線退至內蒙,地緣安全永久受損。一系列的結果就是造成了我北部邊疆地緣格局長期的空洞和失衡。那當然就是俄國的戰略擴張陰謀都得逞了……
《中俄蒙協約》以“自治”之名,行“割讓”之實,其危害遠超單一不平等條約! 從 短效上看,法律上架空中國主權、經濟上服務俄國殖民、政治上撕裂民族共識,就已經很惡劣了!從遠期效果看,該協約 成為外蒙獨立的法理起點,重塑東亞地緣格局,使中國永久喪失156萬平方公里領土及戰略屏障。這一創傷,至今仍以蒙古國“第三鄰國”政策(平衡中俄影響)等形式隱現于區域博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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