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卜正民 (Timothy Brook)
著名的漢學家,歷任多倫多大學、斯坦福大學等校教授,現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圣約翰學院歷史系教授
現代早期的世界歷史不能被分裂成東西方兩極,并且認為一方是另一方的反例。相反,這是一個相互參與、交替的聯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都在協調對外貿易和國家之間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在暴力沖突中時而不穩定、時而平衡發展。
16世紀頭10年葡萄牙商人與中國政府第一次“邂逅”,這次“邂逅”受到經濟學家的密切關注,后來又被歷史學家仔細研究。我們在現實中經歷的很多事情不過是歷史的重演。理解這次“邂逅”的方法之一,就是從中國明朝的角度來看待它。關于這段歷史,葡萄牙往往被描述為積極行動的一方,其行動或多或少都會奏效,中國則被描述為被動反應且無能為力的一方。事實上,通過更仔細地關注明朝官員當時的所作所為,一種與后來的特征不符的貿易與國家的關系邏輯就顯現出來了。就中國而言,它與當時歐洲普遍的情況更為接近,這一點也令人震驚。中國和歐洲之間的關系在隨后發生了變化,原因有很多。不過在當時,明朝和歐洲還不清楚自己是對方的反例。基于這種可能性,我們對中國和歐洲的刻板印象都必須改變。這里并沒有回顧后來的發展,而是介紹了葡萄牙人發現雙方都處于動態變化中,而不是被動地因循守舊。時代背景很重要,因為在葡萄牙人到來的那一刻,明朝(1368-1644年)的官員正在修訂管理海上貿易的制度。這次修訂工作在接下來的十年中偏離了正軌,讓歐洲人得以講述一個關于中國對貿易存在敵意的故事,這不僅掩蓋了那個時期的真實歷史,還掩蓋了整個16世紀全球普遍存在的貿易的“前現代性”。
貿易與朝貢
葡萄牙水手于1514年到達中國南部海岸。從里斯本出發的海上旅程可能很長,但從第一批葡萄牙人進入大西洋到他們抵達中國的時間非常短: 在不到30年的時間里,他們在印度洋航行,在果阿建立基地,占領馬六甲港,航行到東印度群島(亦稱香料群島),然后向北行駛到廣州。他們利用了當時的貿易網絡(這個貿易網絡將南海周邊經濟聯系在一起),部分是通過貿易實現的,偶爾也會利用武器上的優勢。
在向東繞過印度洋進入中國南海的途中,葡萄牙人遇到的大多是規模較小的沿海蘇丹國,因此他們對明帝國這樣一個制度如此復雜的國家毫無準備。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是海上貿易的主要參與者。宋朝(960—1279年)對海上貿易幾乎百無禁忌,除了要求外國商人向市舶司報備其貨物外。元朝(1271—1368年)的建立者忽必烈在13世紀70年代入主中原后,實施了海禁政策,以阻止宋朝接受外國的援助來抵抗蒙古人。1284年,元朝政府對外貿實行了壟斷,而這一次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一年后,元朝政府放寬了對外貿的壟斷,盡管壟斷的選擇總是帶有誘惑性。1303年,元朝對海外貿易實施了完全的國家壟斷。在接下來的20年里,該政策又一次被取消和重新實施。直到1322年,元朝才完全取消了對海外貿易的壟斷。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結束了歷代前后不一的政策和寬松的執法。朱元璋在他統治的前幾年里禁止私人對外貿易。這既適用于來華的外國商人,也適用于出境的中國商人。從那以后,所有的對外貿易都必須通過外交渠道進行。唯一被允許進入明朝進行貿易的外國人是那些作為朝貢使團成員的人。這些使團的規模和日程都經過了嚴格的規定,它們可以通過指定的中國經紀人進行貿易,但它們的官方目的是向明朝皇帝進貢,并接受皇帝的禮物帶回送給本國的統治者。
朝貢制度是一種制度上的現實,并且是兩廂情愿的。從中國角度來看,以前有一種說法是皇帝代表天庭統治世界,其他地位較低的統治者應該通過進貢來承認他的宗主權,以示對其權威的服從。中國以外的統治者也接受了這種假設,因為屈服的姿態讓他們得以通過外交途徑進入中國,并為貿易爭取了空間。雖然這一制度早在明朝之前就存在了,但正是明政府堅持通過這一機制來規范引導所有的對外貿易。朱元璋通過朝貢制度規范引導貿易,和元朝阻止海外貿易具有相同的戰略意義。和忽必烈一樣,朱元璋也相信,為了鞏固皇權,控制沿海地區人們的往來至關重要。他認為,不僅要禁止海外貿易,對海外聯系的絕對禁止同樣是皇權永固的基本條件。
自19世紀以來,比較史學將朝貢體系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中有關地區關系的內容進行了對比。在朝貢體系中,一個地區的霸主會將從屬地位強加給較小的國家,而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建立在所有國家平等的基礎上的。然而這種對比并不合理,它把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視為天生優越的制度,而將朝貢體系視為只能在落后的亞洲生存的前現代復古主義。兩種截然不同的體系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地緣政治背景下形成,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它自身與朝貢體系一樣虛無縹緲)建立在歐洲各國互相敵視的環境下,而朝貢體系則形成于有一個超級大國居中協調并存在諸多小國的環境下。
然而這僅僅是理論,實踐使事情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眾所周知,海上貿易雖然風險大、成本高,但也可能帶來巨大的利潤。商業家族熱衷于將它們的資產集中起來,以獨資或股東的身份投資海外企業。水手們熱切地想要簽約,而那些社會邊緣人士和沒有謀生技能的人則希望在遙遠的中國找到工作。政府也明白海上貿易可以產生巨大的財富。朱元璋缺少與時俱進的知識體系,他試圖壟斷對外貿易,不是為了從中賺錢,而是為了防止私人積累財富(他認為這些財富可以作為抵抗其統治的基礎)。朱元璋的后代則開始萌生不同的想法,在明武宗(1505—1521年在位)統治期間,一些官員開始暗示壟斷可以帶來財政收入。自15世紀70年代以來,非正式的沿海貿易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因此明武宗在位期間,允許合法對外貿易并依法征稅的想法逐漸增強,而代價是維持朝貢體系的夢想隨之破滅。
貿易與外交之間的矛盾
鼓勵海上貿易的想法帶來了制度上的矛盾,明武宗在位時的朝廷為此掙扎了多年。明朝的治國綱領不是國家應利用一切可能來攫取收入,而是國家應確保其子民的身心健康。土地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基礎,一般認為足以滿足人民和國家的需要。明政府也對商業征稅,但稅率很低(在3%至10%之間),在國家預算中占比很小。朝貢體系對國家收入的貢獻則更小,它存在的意義完全是外交層面的。事實上,明政府支出的外交費用遠遠超過了它收到的禮物和款項。然而,海上貿易帶來的豐厚利潤逐漸鼓勵了一些對外貿易頻繁地區的官員,尤其是最南端的廣東省,他們考慮通過對外貿易來增加收入。這樣做意味著要把對外貿易從朝貢制度中分離出來,而朱元璋曾明令禁止他的后代改變他所確立的基本制度。盡管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許多人仍然愿意嘗試。
明朝的貿易和外交體制有些復雜,在此予以概述。抵達中國海岸的外國使節由一個名為市舶司的機構接待,這個機構的傳統翻譯是“海事監督員”。早在15世紀,這個機構就由宦官掌控,與國家行政機構平行,對皇室而非朝廷負責。它的任務是保護皇帝的利益,尤其是其經濟利益。外交一般由禮部負責,禮部負責管理明朝與外國人的關系。邊境安全問題則處于兵部的管轄之下。隨著朝貢使團乘船抵達廣東省南部海岸,日常的貿易和外交事務由當地官員負責。廣東和鄰近的廣西處于一名巡撫和一名鎮守太監的監管之下。在這二人之下,廣東省的領導層被一分為三,即主管行政的布政使、主管監察的提刑按察使及主管軍務的都指揮使,因貿易產生的對外關系問題往往落在布政使的案頭。禮部和兵部都無權直接任命省級官員,它們參與對外貿易的方式僅僅是根據皇帝的要求審查地方決策或直接請求皇帝就某一特定問題采取行動。
最初將海上貿易作為收入來源的努力可能來自宦官機構,在明武宗外出垂釣或練兵的時候,它們有相當大的自由來處理朝廷事務,回避棘手的先例,以便私用(也包括他們自己)。根據《明實錄》的記載,宦官在這一問題上的積極行動最早要追溯到1509年的春天,“暹羅國船有為風飄泊至廣東境者,鎮巡官會議:‘稅其貨以備軍需’。市舶司太監熊宣計得預其事以要利,乃奏請于上”。如果沒有人反對,這本來可以成為在國家監督下擴大對外貿易的先例,但有人站了出來,“禮部議:‘阻之’。詔:‘以宣妄欖事權,令回南京管事。以內官監太監畢真代之’”。
畢真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朝貢事務,然而在1510年8月,也就是17個月后,他提出由市舶司接管商舶抽分事務,而這正是熊宣之前所提出的。畢真指出:
舊例泛海諸船俱市舶司專理,邇者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舊便。
他試圖用稅收來補貼皇室用度,畢真的奏疏被送到禮部征求意見,再次遭到了禮部的駁回。禮部議:
市舶職司進貢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非敕書所載,例不當預,奏入,詔如熊宣舊例行。
朝廷是擔心宦官機構集聚財力,還是擔心因稅收影響外交,這一問題有待商榷。皇帝遵循了先例,確認該制度應該恢復到1509年3月熊宣試圖接管抽分事務之前的狀態。
在《明實錄》中,關于上述事宜的內容以這樣的注釋結尾:
宣先任市舶太監也,嘗以不預滿剌加諸國番舶抽分,奏請兼理,為禮部所劾而罷,劉瑾私真,謬以為例云。
劉瑾是明武宗時期的宦官,在拒絕畢真的請求兩周后,明武宗下令以“反逆”罪名逮捕并處決了劉瑾。這項罪名是否屬實還有待商榷,不可否認的是,劉瑾操縱了一個大規模的收受賄賂的特務機構,使整個國家的官僚制度的正常運轉受到了極大的腐化和沖擊,而明武宗卻視而不見。但將對外貿易征稅問題歸結為宦官腐敗或宦官與文官之間的長期斗爭是一個錯誤。重要的是,中國南部海岸正在發生顯著的變化。越來越多的船只運載著越來越多的商業貨物進出中國,中國南方的官員也在努力想辦法改變海上進口的壟斷局面,使國家受益。
貿易政策之爭
《明實錄》記載,接下來海上貿易征稅的發展是在四年后,即1514年,廣東布政司參議陳伯獻——一個不為人知的人物,向明武宗遞交了一份奏疏,控告他的上級吳廷舉讓海上貿易失控:
嶺南諸貨出于滿剌加、暹羅、爪哇諸夷,計其產,不過胡椒、蘇木、象牙、玳瑁之類,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許官府抽分,公為貿易,遂使奸民數千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諸夷,為地方害,宜亟杜絕。
陳伯獻稱,造成這種糟糕局面的正是吳廷舉。皇帝征求了禮部的意見。禮部在6月27日回應支持陳伯獻:
禁約番船,非貢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啟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
吳廷舉因何觸怒了陳伯獻,我們不得而知。有關吳廷舉的文獻記錄相對較少,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便是陳伯獻的上奏,因為這成了反對更自由的外貿政策的試金石。要污蔑一個主張擴大貿易和增加海關收入的官員,就得稱他為另一個吳廷舉。例如,在陳伯獻上奏三年后,中國南方的另一位官員提到了1514年的爭論,并指出吳廷舉巧辯興利, 請立一切之法, 撫按官及戶部皆惑而從之。同樣,四年后,另一位心懷敵意的御史試圖將后來外國人在廣東制造的麻煩都歸咎于吳廷舉:
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分,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于海澳,蠻夷雜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
這些反復的引用表明,16世紀頭10年后期,吳廷舉被認為是主張對外貿易對中國特別是對財政有利的官員。換句話說,他是貿易和外交分離理念的擁護者。因缺乏相關文獻,吳廷舉本人所倡導的理念很難被具體展現。廣東南部順德縣地方志上關于他的傳記讓我們能略窺一二。在1487年通過了科舉考試后,吳廷舉第一次被任命為知縣。他是一個身材高大、不修邊幅的人。他同樣也是一個值得信賴、治理地方卓有成效的官員。在他主政地方期間,他重振了縣域經濟,掃除了民間弊病,拒絕了上級索賄,這可能就是他在被提拔之前的九年里備受冷落的原因。吳廷舉于1505年回到廣東擔任布政司參議,他曾被派往江西省,但后來回到廣東,擔任右布政使。[因此,在他職業生涯的頭25年里,他大部分時間都在廣東度過,而且是不斷地履新。百姓認為他對當地的問題有著深刻的見解。
不幸的是,我們對吳廷舉,對他與陳伯獻的對立所涉及的利害關系,以及這種對立在政治上的后續發展所知甚少。事件的結果令人費解,皇帝采納了禮部的建議,批準了陳伯獻的奏章。但吳廷舉仍然留任,不僅如此,他還在一年內被提拔為廣東左布政使。因此,盡管有人反對他直言不諱地主張在海上貿易方面采取更積極開放的政策,但這項政策在更高層級上獲得了足夠的認可,他也因此受到了保護和重用。
1515年5月,吳廷舉再次成為被攻訐的目標,當時禮部提交了一份奏疏,抱怨前一年對朝貢使團限制進口的政策沒有得到執行。禮部用略顯含蓄的措辭描述道,“參議陳伯獻嘗奏禁革,而奉行之人因循未止”。《明實錄》中并未提及吳廷舉的名字,但暗有所指。然而,這次禮部將目標擴大到吳廷舉以外的人,稱“后以中人鎮守,利其入,稍弛其禁”。1506年至1514年擔任兩廣鎮守太監的正是潘忠。
吳廷舉是否和一個貪腐的鎮守太監相互勾結?事實顯然并非如此,因為吳廷舉傳記揭示了其與宦官機構公開沖突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他擔任順德知縣的時候。他曾阻止過一位有權勢的太監修建宗祠,他也曾拒絕過一名市舶司提舉的賄賂,這導致他因在另一件事上越權的罪名被關進監獄。當他在1506年以布政司參議的身份回到廣東時,他與鎮守太監潘忠發生了沖突。吳廷舉指控了潘忠的20項罪名,潘忠予以反擊。最終,吳廷舉被后來因腐敗被處決的司禮監掌印太監劉瑾逮捕,并在吏部面前被戴上頸枷,曝曬了10多天,這幾乎要了他的命。吳廷舉最終活了下來,其政治生涯也得以延續,但只要潘忠仍擔任兩廣鎮守太監,他便不得踏入廣東半步。直到1514年潘忠告老還鄉,吳廷舉才被調回廣東。
那么,廉潔的吳廷舉和他腐敗成性的死敵潘忠是如何在海上貿易問題上站在同一立場上的呢?此事在禮部看來是這樣的:潘忠放寬對外貿易的限制是為了使自己或市舶司受益,這也為更廣泛地解釋對外貿易規則創造了先例。1514年吳廷舉回到廣東后,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他的目的既不是讓宦官們受益,也不是為了自己,而是要爭取宦官所征收的進口關稅被更合理地分配到省級預算中。
重新審視針對吳廷舉的奏疏,暴露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即16世紀頭10年圍繞明朝對外貿易政策背后的政治博弈是錯綜復雜的。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海上貿易對象應限于獲得授權的朝貢使團;另一種是海上貿易應作為國家收入的一個可靠來源,并且只要外國商人繳納關稅,就應該允許其進港卸貨而不論其朝貢地位如何。后者還伴生出另一種觀點,即允許朝貢體系之外的貿易商向沒有經過法律授權收取稅費的機構支付稅費從而進行貿易的問題。
為得出形而上學的結論,保羅·肯尼迪(Paul Kennedy)在《大國的興衰》中論述道:明朝與宋朝相比是相對保守的,或者解釋為中國沒有對“儒家官僚體制的純粹保守主義”采取“歐化”行動。無論怎樣,這都是在分化歷史,而非將其歷史化。明朝時的中國不僅沒有被勞役和保守主義所困擾,而且它還遵循了一種海上貿易制度和稅收政策不斷變化的政治制度。即使是作為明政府外交政策智囊的禮部,其觀點也搖擺不定。雖然這種搖擺最終沒有實現16世紀后歐洲那樣的政策,但我們通過這種搖擺了解到了當時人們的所做所想,發現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根據舊有印象宣稱明朝政府對外貿懷有敵意,或者認為任何試圖鼓勵外貿的官員肯定都收受了賄賂。葡萄牙人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到達中國的,他們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將對這種背景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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